工资被拖欠,想走又怕亏?教你被迫离职不吃亏!
(原创文章内容) “老板,这个月工资啥时候发啊?” “财务在弄了,再等等。” “都等了快俩月了,再拖房租都交不起了!” 唉,说起被拖欠工资这事儿,真是一把辛酸泪,辛辛苦苦搬砖,就盼着那点血...
老铁们,咱们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按时拿钱,养家糊口嘛!可要是遇上那无良老板,工资左拖右拖,说好的“这个月一定发”变成了“下个月再说”,简直能把人逼疯!这时候,很多兄弟姐们就想:“我不干了!” 但又怕自己主动辞职啥也拿不到,亏大了!别慌,今天咱就好好聊聊,工资被拖欠,怎么“被迫离职”才能走得稳稳当当,还能拿到该有的补偿!
咱得明白一个理儿:“被迫离职”不是你一拍屁股说走就走,它是有法律讲究的,得按规矩来,才能既解气又不吃亏。核心思路就是:是老板先“对不起”你,你才“不得不”走的。
第一步:手握“尚方宝剑”——证据!证据!还是证据!这绝对是最重要的一步,没有之一!空口无凭,老板一句“没欠你钱啊”,你就傻眼了。从老板第一次拖欠工资开始,你就得有意识地收集证据:
手里有这些,心里才能不慌,腰杆才能挺直!
第二步:先礼后兵——书面“催告”少不了!有了证据,别急着马上说走,咱得先给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主要是为了走程序,让法律站在咱这边),你得正式地、书面地给公司发一个《催告函》,内容就说:“公司,我X月到X月的工资还没发,请你在X年X月X日之前把拖欠的工资给我结清。”
第三步:耐心等待,看公司“表演”发了催告函之后,就给公司一点时间,如果公司良心发现,把工资给你结了,那咱目的达到,是不是继续干,就看你自己了,但如果公司还是拖着不给,或者找各种理由搪塞,那对不起,咱就要出“大招”了!
第四步:“被迫离职通知书”——正式摊牌!当公司在你催告后,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支付工资,或者干脆耍赖,这时候你就可以堂堂正正地提出“被迫离职”了! 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定要写清楚、写准确:“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可以简述一下:自X年X月起,公司拖欠本人工资共计XX元,经本人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决定与贵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理由必须是这个,不能写“个人原因”!然后写上你的名字和日期。 这份通知书,同样要通过EMS邮寄给公司,并保留好所有证据,最好也能同时发一份电子版到公司负责人或HR的邮箱。
第五步:潇洒离开,准备“秋后算账”送完通知书,你就可以按照公司规定,或者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了。工作交接要做好,别让人抓小辫子。离职后,咱可不能就这么算了!拿着你之前收集的所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整个流程走下来,你就是有理有据,老板想赖都赖不掉!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老铁们,遇上拖欠工资,千万别怂,但也别蛮干!“被迫离职”不是目的,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才是王道。整个过程中,证据是“护身符”,法律是“照妖镜”,按步骤来,稳扎稳打,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勇敢一点,拿起法律武器,跟欠薪说“不”!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
工资被拖欠,想走还怕亏?被迫离职怎么走才最稳?,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老铁们,咱们出来打工,图啥?不就图个按时拿钱,养家糊口嘛!可要是遇上那无良老板,工资左拖右拖,说好的“这个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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