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不交社保,真的可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吗?
“老板说如果自愿不交社保,每月可以多拿点现金,但如果后来反悔了,能去投诉吗?”
说实话,这话听起来好像有点“双方自愿、互利共赢”的意思,但事实上,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社会保险的缴纳不是“可选项”,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不管员工是不是“自愿同意”,单位不交社保就是违法的,有些人可能觉得,“我签了放弃社保的声明,是不是就不能反悔了?”其实不然。即使你白纸黑字写了“自愿不交”,这份声明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强制性的,不属于双方可“私下协商”的范畴。
那你可能要问:“那我签了字,还能去投诉吗?”
答案是: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尽快行动,投诉不仅是你的权利,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维护你自己的长远利益,很多人可能图一时多拿几百块现金,觉得“到手多就是赚”,但社保断缴的背后,隐藏的是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多方面保障的缺失,万一发生工伤、生病住院,或者未来退休金变少,那点“多拿的现金”根本弥补不了损失。
更现实的是,有些单位嘴上说着“为你好”,实际上是在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一旦你要求补缴,他们可能会说“当初是你同意的”,但这种说辞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劳动者有权随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regardless of 之前是否“自愿”签署过任何文件。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别犹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
- 甚至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维权。
证据很重要!劳动合同、工资条、放弃社保的书面声明(如果有)、沟通记录等,都要保存好,这些都是维权时的有力武器。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在面临类似问题,别只觉得“多拿现金更划算”,社保是你合法权益的“安全垫”,长远来看远比眼前那点钱重要,建议:
- 立即停止“自愿不交”的行为,主动与单位沟通要求依法缴纳;
- 如单位拒绝,应果断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 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涉及金额较大或单位态度强硬的情况。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
自愿不交社保,看似“双方合意”,实则法律不允,社保不是你想不交就能不交的,它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保障机制,单位让你“签字放弃”,多半是在埋雷,而你一时的妥协可能会换来未来的风险。你的权益,终究得靠自己争取——别沉默,也别怕,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放弃社保的“自愿书”,签了也是白签,该投诉时就投诉,这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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