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教你合法捍卫离职权利!
“明明提交了辞职信,公司却找各种理由不放人,甚至威胁扣工资、扣离职证明……”这样的职场困境并不少见,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走”,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们就从法律角...
辞职满30天单位还不让走,劳动者可自行离职,若单位因此不支付工资等权益受损情况,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满30天后,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劳动者有权离开用人单位。
当辞职满30天单位还不让走时,劳动者要确保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定的通知义务。比如,书面通知最好采用邮政快递“EMS”的方式,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保留好快递底单,以证明自己已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辞职申请。
若单位仍不让走,劳动者可以自行离职。因为从法律层面讲,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没有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的义务。
如果单位以劳动者自行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奖金、经济补偿等应得的劳动报酬和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单位自己已经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二是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申请调解,争取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三是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四是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辞职满30天单位还不让走,劳动者可自行离职,若单位因此不支付工资等权益受损情况,可通过协商、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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