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让走怎么办?教你合法捍卫离职权利!
“明明提交了辞职信,公司却找各种理由不放人,甚至威胁扣工资、扣离职证明……”这样的职场困境并不少见,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走”,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们就从法律角...
试用期辞职不让走,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按规定完成通知程序后,无需单位同意即可离职,若单位存在扣押工资等违法行为,可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当遇到试用期辞职不让走的情况,首先要确保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如提交辞职信,并且最好通过快递等方式保留送达证据,注明“试用期辞职信”等字样,以便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证明自己已经依法通知了单位。
如果已经履行通知义务,而用人单位仍然拒绝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正常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完成交接后,劳动者就可以自行离开单位。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若用人单位存在扣押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辞职信送达凭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只要依法行事,就能保障自己顺利离职,若遇到单位不合理阻挠,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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