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公司承担的费用是多少
工伤公司承担的费用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费用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主要与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当地规定等因素有关。
在工伤中,公司需要承担多种费用。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公司需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就是5000×6 = 30000元。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用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是聘请专业护工,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计算;如果是家属护理,可能会参照家属的误工损失来确定。
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假设五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为6000元,那么每月伤残津贴就是6000×70% = 4200元。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比如有的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为25个月等。总之,工伤公司承担的费用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