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死者年龄有关。一般按照上述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金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在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首先要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
计算依据主要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的标准计算出来的结果可能会有较大差异。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统一城乡赔偿标准,以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赔偿。
对于具体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述标准乘以二十年。例如,某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那么死亡赔偿金通常就是50000元×20年 = 1000000元。
但对于年龄不同的死者,计算方式有所调整。如果死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就减少一年。比如,死者为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年限就是20 - (65 - 60)= 15年。若该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00元,死亡赔偿金则为50000元×15年 = 750000元。
当死者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时,无论实际年龄大多少,死亡赔偿金都按五年计算。假设某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0000元,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20000元×5年 = 100000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