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什么是工伤死亡?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出了意外导致死亡,或者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些都算,一旦认定为工伤死亡,家属就能依法拿到一笔赔偿金。
这笔钱,对于失去顶梁柱的家庭来说,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补偿,更是一种慰藉和未来生活的依靠,这笔沉甸甸的赔偿金,到底该由谁来“扛”呢?

单位给交了工伤保险的情况——“社保基金”来兜底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如果单位依法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大部分赔偿责任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了,一般包括:
- 丧葬补助金:就是安葬死者的费用,通常是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笔钱是给那些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比如未成年的孩子、没有收入来源的父母、配偶等,标准是按照死者生前的工资比例发,每个亲属每月拿多少,总额有上限。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个是大头,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数字每年都会调整,比如前些年是八十几万,这几年已经过百万了。
这种情况下,家属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就行,单位主要是配合办理手续。
单位没交工伤保险的情况——“单位老板”自掏腰包这就比较坑了,有些单位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交社保,或者没全员覆盖,一旦发生工亡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老板)自己承担!没错,一分都不能少。
这种时候,家属就得直接找单位谈赔偿了。
单位“没了”或者耍赖——“追讨”之路如果单位没交社保,偏偏又经营不善,濒临破产,甚至老板跑路了,那该怎么办?这时候家属可千万别慌,也别放弃。
- 找用工主体:有时候工人是跟着包工头干活,包工头上面还有总包、分包单位,这时候要找到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或者“用工主体”。
-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即使单位耍赖,咱们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认定工伤,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如果单位不执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等情形,家属也可以尝试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这个程序相对复杂,各地执行也可能有差异,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和律师。
核心就是一句话:交了社保找社保,没交社保找单位!单位跑了、耍赖了,就找法律帮忙!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公司没给他交工伤保险,一天,老王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不幸失足坠落身亡。
- 第一步:老王的家属悲痛万分,但首先要做的是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证明老王的死是“工伤”,只要能证明老王和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哪怕没签书面合同,工资条、工牌、工友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工伤认定通常能下来。
- 第二步:工伤认定下来后,因为公司没交社保,所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都该由这家建筑公司承担。
- 第三步:如果建筑公司老板想私了,给个几万块就想打发,家属可不能轻易答应,按照法定标准,这笔赔偿款通常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比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过百万了),如果公司拒不赔偿,老王的家属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书,去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工亡赔偿,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还不付钱,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公司财产等。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只要认定了工伤,单位没交社保,那单位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想赖是赖不掉的!
法条链接
咱们老百姓办事,心里得有杆秤,这杆秤就是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这条就明确了,没交社保的,单位全额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这条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先行支付”制度的法律依据。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的内容有点多,但都是干货,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
- 责任主体明确: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底线,也是原则。
- 程序是关键:工伤认定是前提!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超期可能会很麻烦。
- 证据要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等,凡是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的证据,都要妥善保管。
- 单位耍赖别害怕:遇到单位拖延、推诿、甚至耍赖不给钱,千万别慌,也别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
- “先行支付”是最后一道保障:在单位确实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的极端情况下,可以了解当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政策和条件。
工伤死亡是悲剧,我们都不希望发生,但如果不幸降临,家属一定要擦干眼泪,理性维权,你们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法律会支持你们,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别犹豫,尽早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律师帮你们把好关,争取到应得的赔偿,给逝去的亲人一个交代,也为活着的人撑起一片天。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继续交流,咱们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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