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迷局,1993年入职,现在能选择不交社保吗?
老王最近有点烦,作为1993年就入职的老员工,眼看着退休年龄越来越近,心里却打起了鼓:我这社保,到底能不能选择不交呢?这个问题,恐怕不少和他同时代参加工作的人都有过类似的疑惑,我们就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一起来解开这个迷局。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并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商量着来”的事情,无论是1993年入职,还是2023年入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依法缴纳,这一点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中有非常清晰的规定。
那为什么1993年这个时间点会让人产生“是不是可以不交”的疑问呢?这和我国社保制度的发展历程有关,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很多地方在1992至1995年间才陆续推开。1993年正处于各地社保制度落地的过渡期,有些单位可能刚开始试点,有些地区可能尚未全面覆盖,正是这种“新旧交替”的历史背景,让部分人误以为“我可以选择不交”。
但必须强调:即使是在制度推行初期,只要用人单位已被纳入参保范围,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某些单位当时以“员工自愿放弃”为名不交社保,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保缴纳是强制义务,不因员工“同意”而免除。
如果像老王这样从1993年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交社保,该怎么办?这又涉及到另一个关键问题:追缴社保是否存在时效限制?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判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缴纳社保费义务不适用一般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实践中,由于时间久远证据难寻,维权难度确实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地方在社保制度建立初期,允许个别群体(如农民工、临时工等)按“临时账户”或“低基数”缴纳,但这属于政策特殊安排,不代表社保可缴可不缴,本质上,仍然是在“缴”的前提下作出的制度调整。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是90年代初参加工作的“老同志”,面对社保问题,建议优先采取以下步骤:
- 核对个人社保缴费记录: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APP或线下窗口,查询自己从入职至今的缴费明细,重点关注1993年前后的缴费是否连续、完整。
-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等,凡是能证明你何时入职、何时工作的材料,尽量整理归档。
- 优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发现漏缴,先与单位沟通补缴方案,协商时注意保留录音、邮件等证据。
- 寻求法律与行政支持:若单位拒绝补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历史漏缴虽可追讨,但越早行动成功率越高。
- 谨慎对待“补缴中介”:市场上某些声称能“一次性补缴”的服务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社会保险费缴纳不属于此类时效范围,实践中仍可追缴。
说到底,社保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不是“可选消费”,无论你是哪年入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和个人就必须承担缴费义务,1993年只是一个历史节点,并不赋予任何人“选择不交”的特权,对于那些从90年代工作至今却未足额缴费的人来说,补缴虽难,但仍有路径;放弃缴纳,未来无保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你有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部门,别让未来的自己为今天的犹豫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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