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误工费要怎样计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误工费要怎样计算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误工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计算。
在工伤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需注意,若同时符合交通事故和工伤条件,各地对于是否可以双重赔偿误工费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支持差额赔偿,有的则不支持双重赔偿误工费。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鉴定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一般鉴定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若超过三十日,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报告确定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总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鉴定通常在三十日内完成,复杂情况经批准最长六十日。
三、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划分标准的通知
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划分标准通常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规。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相关部门会发布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登记划分标准的通知,以规范事故登记工作,保障事故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后续的责任认定、赔偿等提供依据。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具体标准上略有差异,但总体遵循上述主要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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