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规定是否需要企业赔偿?

普法百科12小时前1

一、工伤保险规定是否需要企业赔偿?

工伤保险规定下,企业在某些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职工发生工伤后,若企业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企业仍需承担部分赔偿,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企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企业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企业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企业偿还。

二、工伤保险怎么赔偿骨折轻伤

工伤保险公司对骨折轻伤的赔偿,需按以下步骤和标准进行。

首先,要进行。受伤员工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属于工伤的,才能获得相应赔偿。

其次,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稳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骨折轻伤一般会根据恢复情况评定相应等级。

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若涉及生活护理,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额会因地区政策、工资水平以及鉴定等级不同而有差异。

三、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审理中的诸多问题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认定“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规定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等。

该规定为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保险行政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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