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程度的受伤才算工伤
一、什么程度的受伤才算工伤 工伤认定与受伤程度无关,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厂流水线作业时被机器弄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一、六级工伤的标准是怎样的
六级工伤标准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有明确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列举部分常见情形:
1.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例如,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头面部损伤。如一侧眼球摘除;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3.脊柱损伤。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4.手部损伤。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5.其他。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侧膝关节以下缺失。
具体的工伤等级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详细的医学检查和评估来确定。
二、六级工伤无法胜任怎么办
六级工伤职工无法胜任工作,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与用人单位协商:职工可与单位沟通,说明因工伤导致无法胜任原工作,要求调整到合适岗位。单位应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和实际工作能力,合理安排新岗位。
2.保留,退出工作岗位:若难以安排新岗位,职工可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此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规定月数的本人工资。同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3.解除劳动关系: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在处理过程中,职工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六十岁老人受伤算工伤吗
六十岁老人受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六十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中,老人因工作受伤不认定为工伤,但可依据《》相关规定,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若六十岁老人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在新用人单位工作,该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规定情形的,可认定为工伤。
比如,老张六十岁仍在某工厂上班,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厂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他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若老李六十岁退休后返聘到一家,工作中受伤,通常不算工伤,而是按劳务关系处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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