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各位准备买房或者正在经历买房糟心事的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沉重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文章疑问标题:房子逾期1年多没动静?别慌!律师教你这样维权,拿回损失不吃亏!
大家伙儿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甚至背上二三十年的房贷,就为了能有个属于自己的温馨小窝,可要是碰上房子逾期1年以上还交不了房,那种心情,真是糟心透了,估计头发都要愁白好几根,这可不是小事儿,一年啊,人生有多少个一年能这么耗着?租房的钱哗哗地流,心里的石头沉甸甸地压着,换谁都得急。
咱得明白,开发商逾期交房,尤其是逾期1年以上,这绝对不是简单的“延期”,很可能背后藏着大问题,比如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风险,或者干脆就是开发商责任心缺失,这时候,咱购房者可不能干等着,更不能自己瞎琢磨,得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问题来了,房子逾期这么久,我们到底有哪些权利呢?
最核心的:解除合同,退房退款!这应该是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合同里一般都会约定交房时间,超过这个时间,开发商就是违约,如果逾期太久,比如像咱们说的1年以上,这已经严重影响了咱们买房的目的——安居乐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意味着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你已经交的全部房款,包括首付、贷款本金,还有这些钱产生的利息,以及你因为买房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比如契税、维修基金等。
不想退房?那就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有些人可能觉得,现在房价波动,或者就是认准了这个地段、这个小区,不想轻易退房,那也行,你可以选择继续要房子,但这并不代表开发商就不用负责任了,你照样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要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怎么算,合同里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按日计算,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几来赔付,如果合同里没约定或者约定太低,你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计算你的损失,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关键是,不管你选择退房还是继续要房,都得主动出击!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弹药”!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首付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记录)、所有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书面通知、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开发商发布的任何关于延期交房的公告或承诺,这些都得好好保存,原件复印件都要有,万一将来打官司,这些都是铁证。
第二步:发书面催告函,给开发商“最后通牒”!别光打电话、去售楼处吵,没用!一定要发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开发商,房子已经逾期多久了,要求他们在合理期限内(比如1-3个月)交房,并承担逾期责任,这个催告函最好通过EMS等能证明送达的方式邮寄,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这一步非常重要,是你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三步:协商不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如果发了催告函,开发商还是耍赖皮,或者干脆玩失踪,那咱就别犹豫了,可以联合其他业主一起,集体维权,人多力量大,也能分摊律师费等成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么退房退款赔偿,要么继续交房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建议参考:
- 及时行动,别拖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逾期时间越长,开发商的问题可能越严重,你的钱拿回来的风险也越大,发现逾期苗头不对,就要开始准备。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所有和房子、和开发商有关的文件、票据、沟通记录,都要像宝贝一样珍藏好。
- 理性协商,留好退路!在诉讼或仲裁前,如果开发商愿意坐下来谈,可以尝试协商,但协商过程也要录音或者形成书面纪要,并且不要轻易签署任何放弃权利的文件,如果协商条件不满意,立刻启动法律程序。
- 咨询专业人士!买房是大事,逾期交房维权更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别自己上网搜几句法条就觉得懂了,最好还是找个专业的房产律师咨询一下,让他们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最有利的维权方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小编总结:
买房是人生大事,谁都不想碰上房屋逾期1年以上这种糟心事,但真碰上了,千万别慌,更别认栽!咱们是有理有据的一方,开发商违约在先,咱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核心就是:保留证据、及时催告、积极协商、果断诉讼。别想着“等一等”、“看一看”,时间不等人,开发商的耐心也不会比你多,团结起来,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才是拿回属于自己东西的最有效途径,希望大家都能顺利住进自己的新家,远离逾期烦恼!有相关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或者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哦!
好嘞,各位准备买房或者正在经历买房糟心事的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沉重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