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哪些权益可能需要保质期?
这话问的,估计是很多刚经历或正在经历离婚的朋友心里最没底的事儿,总觉得,婚都离了,是不是以前的事儿就翻篇了,想再找补点啥,是不是就来不及了?其实啊,没那么简单,也没那么绝对,离婚后的权益保护,就像咱们买的“售后保障”,不同的“商品”(也就是不同的权益),保修期还真不一样。
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无外乎那么几样:
财产分割这块“大蛋糕”:
- 离婚时没发现的共同财产,对方偷偷藏了个小金库,买了套房没告诉你,或者某个股票账户你压根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从你发现之日起算,3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是“发现之日”,不是离婚之日哦!多长个心眼,发现不对劲赶紧行动。
- 离婚时稀里糊涂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后来反悔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协议离婚,你觉得当初是被欺诈、胁迫才签的协议,或者对财产分割约定反悔了,那得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但这个“反悔”可不是说你单纯觉得亏了就行,得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这些情形,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对财产分割不服,那就按二审或者再审的程序走,那个时间就另说了。
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
-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但如果孩子18岁后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为非主观原因(比如残疾)无法独立生活,父母还是有义务继续支付的。
- 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或者给的抚养费不够,另一方可以随时追讨,这里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没给、少给抚养费那天起算,比如说,对方从今年1月就没给,你10月才发现,那时效就从10月开始算3年,如果你一直有在追讨,时效还会中断,重新计算。
-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离婚时没约定抚养费,或者约定的抚养费远远不够孩子实际开销(比如孩子突然生了场大病,或者物价涨得厉害),这时候,子女可以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个“必要时”就比较灵活,但主张权利也得在诉讼时效内。
探望权: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无故阻挠你探望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望权,这个权利,只要孩子还未成年,理论上是一直受保护的,但如果是起诉要求强制执行探望权,那得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
损害赔偿,比如家暴、出轨:
- 如果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你在离婚时就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但如果当时你不知道,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没提,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铁证,或者离婚后才意识到家暴给你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这时候还能提吗?这里有个关键时间点:离婚后1年内,这个“1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有过错行为之日起算,但最晚不能超过离婚后1年,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以案说法:过了“保质期”,权益可能真的“过期不候”
小红和小明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写了“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互无其他争议”,结果离婚后半年,小红无意中发现小明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辆车,登记在他妹妹名下,离婚时只字未提,小红气不打一处来,想打官司把这车要回来。
律师分析:小红发现了小明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红是在离婚后半年发现的,那她从发现那天起,有3年的时间去法院起诉,但如果她发现了,心里憋着一口气,拖了4年才想起来要去告,那很可能就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不支持她了,发现问题,要及时行动!
相关法条链接(重点摘选,具体请查阅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的“请求撤销”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主张该损害赔偿,若在离婚诉讼中未提出,离婚后另行提起诉讼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律师总结:时效是“红线”,维权要“趁早”
说到底,离婚后的权益保护“保质期”多久,没有一个一刀切的答案,它就像一把尺子,量着不同的权益,也量着我们维权的决心和行动速度。
- 财产分割有争议或发现隐匿财产:通常是3年(从发现之日起算),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是1年。
- 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请求支付或增加,通常是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损害赔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有重大过错,想主张赔偿,是1年(从离婚之日或知道过错之日起算,以最晚者为准,但通常不超过离婚后1年)。
- 探望权:原则上只要孩子未成年,都可以主张,但申请强制执行有期限。
各位朋友,离婚不是结束,而是新生活的开始,但这个开始,一定要把“权益”这颗定心丸吃踏实了,如果觉得哪里不对劲,或者对方没按约定来,别犹豫,别拖延,赶紧咨询专业律师,弄清楚自己的权利,算好时间账,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动,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好的保障。 能帮到有需要的你,有任何婚姻家事方面的困惑,随时来找我聊聊,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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