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食品哪里买?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法律朋友小李律师,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看似平常却暗藏风险的话题:逾期食品,你是不是偶尔在超市或网店看到打折的“临期食品”,心里琢磨着“便宜没好货”?或者更糟,不小心买到了过期食品,结果...
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冰箱,翻出一盒酸奶,看着包装上密密麻麻的字,愣是搞不清“保质期”到底是哪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之间到底啥关系?“最佳食用日期”是不是就是不能吃了?更别提超市里那些“买一送一”的临期食品,到底能不能买?吃了过期食品拉肚子,商家该不该赔?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清楚这些日常中看似小、实则大有讲究的问题。
先说个最基础的:保质期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以为,过了保质期的东西就像定时炸弹,立马有毒有害,其实不是这样,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定义,保质期是指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食品保持品质的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食品的口感、营养、安全性都是有保障的,但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厂家就不敢再承诺品质了,不代表它一定变质,但风险开始上升。
那怎么查保质期?三个关键点:
看生产日期 + 保质期时长
比如某牛奶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6个月”,那它的保质期截止日就是2024年10月31日,注意!不是从购买日算,而是从生产日算。
看清“到期日”还是“在此日期前食用”
有些进口食品写的是“Best before”(此日期前风味最佳),这属于品质建议,不一定等于安全红线;而“Use by”(在此日期前使用)则是安全底线,过了就不能吃了,尤其适用于冷藏肉制品、鲜奶等高风险食品。
注意储存条件
包装上写的“常温避光保存”“冷藏0-4℃”不是摆设,如果你把需要冷藏的火腿常温放两天,哪怕没到保质期,也可能已经变质。
再说一个常见误区:临期≠过期。
国家允许商家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比如有的超市会贴“临期商品,打折处理”标签,这种你可以买,但得确保能在到期前吃完,但如果商家把过期食品重新贴标、继续售卖,那就是违法了!
去年浙江有个挺典型的案子,王女士在小区便利店买了包辣条,回家给孩子吃了之后,孩子当晚就开始呕吐、发烧,去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她回头一看包装,发现那包辣条早就过了保质期整整7天!她拿着医疗发票和购物小票去找店家,对方却说:“我们也没注意,而且辣条看起来没坏。”
王女士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便利店明知或应知食品已过期仍出售,构成《食品安全法》中的“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虽未直接证明致病源就是这包辣条,但结合时间、症状及食品状态,支持王女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并额外判赔1000元惩罚性赔偿。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哪怕只是一包几块钱的零食,只要卖的是过期食品,商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简单说:只要你买到过期食品,哪怕没吃出问题,也可以依法索赔1000元起步。
保质期不是玄学,也不是商家的文字游戏,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安全防线”,看懂保质期,不只是为了省钱,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下次买东西,别急着扫码付款,花三秒看看包装上的日期和储存条件,如果发现过期食品,保留证据(小票、照片、实物),果断维权。
👉 过期食品不是“小事”,是违法行为;
👉 索赔不是“找麻烦”,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 你的每一次较真,都在推动市场更规范。
食品安全无小事,从读懂一包薯片的保质期开始,做清醒又硬气的消费者。
保质期怎么看?过期食品能索赔吗?一不小心吃坏了肚子谁来负责?,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冰箱,翻出一盒酸奶,看着包装上密密麻麻的字,愣是搞不清“保质期”到底是哪天?生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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