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怎么查?查不到会影响待遇吗?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发工资时看着到账金额,心里嘀咕:“我这五险一金交的是不是少了?”或者跳槽后发现新公司交的社保和原来不一样,开始怀疑是不是被“低报”了?其实啊,这些疑问的背后,核心就是四个字:社保...
每天辛辛苦苦上班,下班路上就想赶紧回家歇着,骑着心爱的小电驴或者自行车,吹着晚风,本来挺惬意的事儿,可万一,我是说万一,不小心摔了一跤,那可真是够倒霉的,这时候,估计大家脑子里第一个念头就是:“这算不算工伤啊?能不能找单位报销医药费、给点补偿啊?”
这问题啊,可不是一句话能说清的,得看具体情况,您别着急,听我慢慢给您捋捋。

咱们得明白,工伤不是随便就能认定的,它有它的“规矩”,不是说只要在上班或者下班时间受伤了,就一定能算工伤。
关键点一:是不是在“下班途中”?
这个“途中”可不是说你下班之后想去哪儿就去哪儿都算,得是从单位直接回家,或者去你日常合理的目的地,比如顺路去菜市场买点菜,或者去接孩子放学,这种“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才行,如果你下班先去约个会、唱个歌,嗨到半夜才往家走,那路上摔了,这就算不了“下班途中”了。
关键点二:是不是“交通事故”?
您可能会说了,我自己骑车没注意,摔马路牙子上了,或者因为路上有个坑、有块香蕉皮滑倒了,这算吗?这就有点复杂了哈。
咱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说的“交通事故”,通常指的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面有几个词特别重要:“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
啥意思呢?就是说,你摔倒是因为别的车撞了你,或者你被公交车蹭了一下,而且交警来了之后,认定你在这起事故里没有责任,或者只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那这就算数。
如果就是你自己不小心,比如骑太快了、看手机分心了、或者下雨天路滑你没控制好,自己摔了,没别人的事儿,那这种情况,一般就不算“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因为这主要是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是因为“外部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
关键点三:是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这一点跟上面是连在一起的,即便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比如你骑车跟别人撞了,如果交警最后下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里,说你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对不起,这工伤也够呛能认定上。
所以啊,下班路上骑车摔了,想算工伤,这几个“小门槛”还真得跨过去,简单说,在合理的下班时间、合理的路线上,因为一场不是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这才算。
以案说法
给您举个例子吧,这样更直观。
老王在一家公司上班,每天骑自行车下班回家,某天傍晚,他正常下班,在自行车道内骑行,被一辆突然从胡同里冲出来的小汽车撞倒了,交警来了之后,认定小汽车司机全责,老王没有责任,这种情况下,老王这伤就能算工伤,因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还是老王,还是下班骑车回家,这天他着急回家看球赛,骑得飞快,在一个路口为了抢红灯,没注意到旁边过来的电动车,结果撞在了一起,自己摔断了腿,交警认定老王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老王这伤就很难认定为工伤了,因为他自己是主要责任方。
小李下班路上,一边骑车一边刷微信,没看路,结果骑到一个井盖没盖好的地方,“哐当”一下摔了,磕破了头,这种情况,如果找不到井盖的管理方,或者没法证明是因为井盖的问题导致的(比如没有报警,没有现场证据),只是自己不小心,那通常也不算工伤,因为这更像是一个意外事件,而不是“交通事故”,而且小李自己也有疏忽的责任。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总得有法可依不是?主要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大家看,这里面清清楚楚写着“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几个核心条件,少一个,都可能影响认定结果。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给大家总结一下,万一真遇到下班路上骑车摔伤的情况,您该怎么办,心里也有个数:
还是那句老话,“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咱们上下班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慢点总比出事儿强,真要是不幸遇到意外,也别慌,先把伤养好,然后对照咱们今天说的这些,看看自己的情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聊聊。
每天辛辛苦苦上班,下班路上就想赶紧回家歇着,骑着心爱的小电驴或者自行车,吹着晚风,本来挺惬意的事儿,可万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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