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交税?发薪日开心收钱,报税季却慌了神?
你有没有过这种体验——每个月发工资那天,看到银行卡到账短信,心里一暖:“哎呀,生活又有盼头了”,可一到年初申报个税的时候,翻着“个人所得税APP”里的记录,突然发现:咦?我到底交了多少税?为什么比同事...
哎,咱们打工人最怕啥?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出点意外,伤了自己,一旦工伤了,不仅身体遭罪,工作也得停,这时候最关心的肯定是:这段时间没上班,工资咋算啊?单位给的钱够不够生活?别着急,今天我就给您掰开揉碎了讲清楚,工伤期间的工资到底按啥标准发,要是觉得钱给少了,咱们又该咋办。
您得明白一个词儿,叫“停工留薪期”,啥意思呢?就是说,您因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康复的那段时间,就叫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限内,您的工资待遇是受法律保护的,单位不能随便给您降工资,更不能不给!

那具体按啥标准发呢?核心原则就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句话是《工伤保险条例》里明确规定的,可不是我瞎说的。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个关键点,您可千万别以为就是基本工资那么简单,它指的是您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得包括您平时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等,只要是您正常工作就能拿到手的钱,基本上都得算进去,当然啦,如果您工作还没满12个月,那就按您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来算。
举个例子,您受伤前每个月基本工资5000,奖金平均下来有2000,那停工留薪期,单位就应该按月给您发7000左右,而不是只给5000基本工资,更不能只给个最低工资标准。
那这个停工留薪期能有多长呢?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您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是延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最长不超过24个月,等您的停工留薪期满了,就得回去上班,或者根据鉴定结果,看看是不是需要安排其他工作。
要是单位没按这个标准给您发工资,或者干脆就拖着不给,那您可不能忍气吞声,这时候,您可以先跟单位好好沟通协商,把法律规定摆出来,看看能不能解决,如果单位还是不配合,那您就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少给的工资。
咱们来个真实点的例子(人物地名都虚构哈,别对号入座)。
老王是一家装修公司的木工,月薪是6000块钱,其中基本工资3000,绩效奖金2000,还有交通补贴500,午餐补贴500,有一天,老王在干活的时候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了下来,腿部骨折,医生说至少得休养6个月。
这6个月就是老王的停工留薪期,公司这时候就犯嘀咕了,说老王没上班,绩效奖金和补贴就别给了,每个月给3000基本工资得了,老王一听就不乐意了:“我这是工伤,凭啥扣我钱?”
后来老王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按照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算,也就是那6000块钱一个月,一分都不能少,公司只给3000是违法的。
老王拿着律师的意见去找公司,公司一开始还想耍赖,但在老王明确表示要去劳动仲裁后,最终还是按6000块的标准,按月给老王发了停工留薪期工资。
您看,这个例子就很清楚,工伤工资不是基本工资,而是您正常上班时能拿到的全部“套餐”。
咱们聊了这么多,总得有法可依,对吧?主要依据就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里提醒一下,各地对于“原工资”的具体计算可能会有一些地方性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有的地方可能会细化到剔除加班费等,具体操作时可以查阅当地的实施办法或者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好嘞,说了这么多,我给您总结一下核心要点,您记好了:
工伤了本身就够闹心的,工资这块儿可不能再吃亏,您得知道自己有啥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如果单位耍无赖,别犹豫,该维权就维权!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您,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
工伤了,工资到底按啥标准发?钱少了咋整?,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哎,咱们打工人最怕啥?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出点意外,伤了自己,一旦工伤了,不仅身体遭罪,工作也得停,这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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