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去哪儿了?一招教你轻松查余额,看病报销不抓瞎!
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去医院挂号缴费时,突然想不起医保卡里还有多少钱;或者买药刷完卡,总觉得余额对不上,心里直打鼓?更离谱的是,有些人连自己有没有医保、缴没缴都搞不清楚,别笑,这事儿真不少见。 其实啊...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这就叫工伤,一旦遇上工伤,大家心里肯定都七上八下的:伤得不算重,公司也给看了,是不是就不用那么麻烦去搞什么鉴定了?
这话吧,得分两头说,但总的来讲,我的建议是:只要是工伤,甭管当时看着多轻,最好都去走一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您别嫌麻烦,这事儿关系到您实实在在的权益,可不能马虎。

为啥这么说呢?
“轻重”这玩意儿,有时候眼睛看不准。有些伤,当时可能就擦破点皮,或者肿个包,觉得养两天就好了,可您知道吗?有些内伤、或者像骨折这种,初期症状可能不明显,或者当时觉得没事,过阵子后遗症就出来了,比如腰扭伤,当时可能觉得歇两天就好,万一没养好,落下个慢性腰痛,以后干活都受影响,那时候再想起来鉴定,可能就错过了最佳时机,或者证据都不好找了。
工伤鉴定是您享受工伤待遇的“通行证”。您以为工伤赔偿就只是医药费吗?那可不止,鉴定了伤残等级,您才能根据等级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果构成相应等级的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这些钱,对于受伤后可能暂时无法工作、或者以后工作能力受影响的工友来说,可是雪中送炭的保障,不鉴定,这些钱您可能一分都拿不到,或者只能拿到很少一部分。
这是您和单位之间的一份“法律凭证”。有些单位可能一开始挺积极,又是垫付医药费又是嘘寒问暖,但真到要谈赔偿、谈后续待遇的时候,态度可能就变了,有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您就有了硬邦邦的法律依据,腰杆子也能挺得更直,万一以后跟单位有啥纠纷,上了仲裁庭、法院,这就是您最有力的证据。
也有工友会说:“我这伤真的太轻了,就是个小划伤,医药费公司也全报了,我自己也没耽误上班,这种情况也必须鉴定吗?” 这种极端轻微、双方都无争议、并且所有权益(比如医药费、误工费)都已实际保障到位的情况下,您如果实在不想折腾,也不是完全不行。但这是极少数情况,而且务必确保所有权益都已得到保障,并且最好留下书面凭证。可千万别因为一时怕麻烦,或者轻信了单位的口头承诺,结果后续出了问题,维权无门,那可就真亏大了!
我的意思是,别抱侥幸心理,工伤鉴定,它不是给单位添麻烦,也不是给您自己找事,它是在依法保护您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最后鉴定出来够不上伤残等级,那至少也确认了工伤的事实,医疗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这些基本待遇,单位是必须要给的,有了这个“名分”,您心里也踏实。
以案说法:
就说我们之前碰到的一个案子吧,老张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被掉落的小石块砸到了脚,当时就肿了,去医院拍了片,医生说骨头没事,就是软组织挫伤,开了点药让回家休养,工头当时也挺“爽快”,给了老张500块钱,说是医药费和这几天的误工费,老张觉得伤不重,钱也给了,就没当回事,也没提鉴定的事。
结果呢?过了俩月,老张的脚还是时不时地疼,尤其是走路多了或者天气变化的时候,疼得更厉害,后来严重到没法正常干活,他再去找工地,工地那边就不认账了,说当时已经处理好了,谁知道你这脚疼是不是后来自己又伤到的,或者是旧伤复发,老张这才着急,想起来要去做工伤鉴定,但因为当时没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多证据都灭失了,维权之路走得那叫一个坎坷,虽然最后通过各种努力,勉强认定了工伤,但因为错过了最佳的鉴定时机,后续的伤残等级评定和赔偿也受到了影响,您说,这要是一开始就按规矩走流程,是不是就没这么多糟心事了?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一条是说,工伤认定要及时申请,单位不申请,咱们自己也能申请,别超过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一条明确了,只要觉得可能影响劳动能力,就应该去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详细规定了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各项待遇,这些待遇的享受,大多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前提。 (简单说,就是您能拿到多少赔偿,享受什么待遇,得看鉴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这条更直接,工伤认定是享受待遇的敲门砖,伤残鉴定是享受伤残待遇的依据。)
律师总结:
所以啊,各位工友,听我一句劝:工伤了,别管当时看着是轻是重,第一时间要做的是就医,然后提醒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积极,您自己或家人一定要在1年内去社保部门申请。
工伤鉴定,它更像是给咱们劳动者的一份“法律保障书”和“权益说明书”,它能客观评估您的伤情,明确您应得的赔偿和待遇,避免后续因为“说不清、道不明”而产生纠纷。
记住几个关键点:
咱们出来挣钱都不容易,平平安安最重要,万一不幸遭遇工伤,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轻信口头承诺,最后让自己吃了哑巴亏,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能帮到大家,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留言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工伤了,不管轻重都得去鉴定吗?不鉴定会有啥亏吃?,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在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受了伤,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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