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了咋赔?这些不赔情况如何破?

普法百科34秒前1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挺重要的话题——工伤保险,在重庆这座火辣辣的城市,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出了点意外,受了工伤,那可真是急煞人,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这算工伤不?能赔多少钱?” 也有人可能遇到过单位说“这不赔”、“那不算”的情况,一下子就懵了,别慌,今天我就结合《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咱们重庆人听得懂的话,好好说道说道“工伤了咋赔”以及那些常见的“不赔”情况咱们该怎么去“破”!

工伤了咋赔?先得明白啥是工伤!

重庆工伤了咋赔?这些不赔情况如何破?

想知道咋赔,得先搞清楚啥情况才算工伤,不是在单位摔一跤就都算的哈,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咱们重庆市的实施办法,下面这些情况都能算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受伤,在办公室搬东西扭到腰。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提前到岗打扫卫生受伤,下班收拾工具时不小心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因为工作职责和客户或同事发生冲突被打伤(前提是履行职责哈,自己惹事生非不算)。
  4. 患职业病的:这个比较特殊,比如长期在粉尘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需要有职业病诊断证明。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被单位派出去出差,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或者在外地工作时受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关键!比如你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了,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那你这就能算工伤,但如果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基本就不算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

除了这些“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这些“不赔”情况如何破?

咱们重庆的老板些,有的可能对工伤这块儿不太懂,有的可能想省点钱,就会找各种理由说“这不赔”,常见的“不赔”说法有哪些,咱们又该咋个“破”呢?

  1. “你没签劳动合同,不算工伤!”

    • 破法:嘿,这可不对!没签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考勤记录等),照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就能认定,赶紧收集好能证明你在那儿上班的证据!
  2. “你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单位不负责!”

    • 破法:工伤认定一般不看员工有没有“不小心”,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即使员工有轻微过失,也照样算工伤,除非是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那才不算,单位不能把“你自己不小心”当挡箭牌!
  3. “下班路上买菜受伤,不算工伤!”

    • 破法:这个得分情况,如果是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上,顺道买个菜,然后出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前有些地方可能有争议,但现在倾向于认为这种“合理的生活必需”可以算,但如果你下班先去逛了个街、看了场电影,再绕远去买菜,那这个路线就“不合理”了,可能就不算,关键看“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以及“非本人主要责任”。
  4. “单位没给你买社保,所以工伤不赔!”

    • 破法:这更是单位的错!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单位没买社保,赔还是要赔,钱由单位自己掏!如果单位耍赖,那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5. “都过了这么久了,不能申请了!”

    • 破法:工伤认定是有时效的,单位申请的话,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不申请,咱们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以直接去申请,超过这个时间,确实会比较麻烦,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一直住院治疗,或者单位一直承诺私了但没兑现,导致耽误了时间,也可以试着去跟社保部门沟通,看能不能通融,一旦发生工伤,要赶紧行动,别拖!

以案说法

案情简介:老王是重庆一家机械厂的老员工,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给他买社保,一天下班,老王骑摩托车回家,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导致右腿骨折,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老王找到厂里,老板说:“你这是下班路上,又没签合同,不算工伤,我们不管!”

律师分析与结果:老王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形,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老王保留了工资转账记录、工牌,还有几个老同事愿意作证,足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在律师的协助下,老王自己向重庆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老王属于工伤,由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老王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最终都由机械厂老板承担了,老板起初还想耍赖,最后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强制执行,老王才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1. 没签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一样能认定工伤。
  2. 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3. 单位没买社保,工伤待遇由单位买单。
  4. 遇到单位不配合,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法条链接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朋友们,工伤保险是咱们打工人的“护身符”,在重庆干活儿,这个权益一定要搞清楚、用起来!

  • 及时申请是王道:一旦发生工伤,别犹豫,赶紧提醒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自己或家人一定要在1年内去申请,过了时效就麻烦了。
  • 证据意识要牢记: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工友证言、医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受伤经过和劳动关系的,都要好好保留。
  • “不赔”未必真不赔:单位说的“不赔”理由,很多时候站不住脚,像没签合同、没买社保、自己有点小过失这些,都不是拒绝认定工伤和拒绝赔偿的正当理由。
  • 依法维权找对路:如果单位耍赖,或者对工伤认定结果、赔偿金额有异议,别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必要的时候,找个懂行的律师帮你,能少走很多弯路。

希望今天这番话能帮到大家,在重庆打拼不容易,平平安安最重要,但万一真遇到工伤的事儿,也别慌,按步骤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啥具体问题,可以随时咨询专业人士,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重庆工伤了咋赔?这些不赔情况如何破?,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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