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出事算工伤吗?到底咋认定?
“叮铃铃~”下班铃一响,大家伙儿是不是归心似箭,就想赶紧回到温暖的小窝,或者约上三五好友小聚一下?但咱们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这下班路上,哎哟,出点什么磕磕碰碰的事儿,那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这“下班...
每天上班下班,风里来雨里去,咱们都图个平平安安,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上下班的路上,真遇上点交通事故啥的,这算工伤不?能找单位报销医药费、要赔偿吗?
这事儿吧,法律上还真有明确说法,但不是说只要是上下班路上受伤,就一定能算工伤,这里面啊,有几个“硬杠杠”,得同时满足才行,我给大家总结了一下,主要有这么4个核心条件,大家可得记牢了:

第一个条件:必须是“上下班途中”。
这听着简单,但“途中”俩字儿可有讲究,就是你从家到单位,或者从单位到家的正常通勤过程,这里面又引申出俩词儿,一个叫“合理时间”,一个叫“合理路线”。
啥叫“合理时间”呢?比如说,你正常下班是5点,你5点半出的事儿,这算合理,但你要是下班后去跟朋友嗨皮到半夜才回家,路上出事儿了,这时间就不太“合理”了。
那“合理路线”呢?就是你平时上下班最常走的路,或者说,虽然不是最常走的,但那天因为某些合理原因(比如修路绕了个道,或者去菜市场买了点菜再回家,这种顺路的事儿)走的路,但如果你专门绕个远路去办私事,那这条路上出事儿,就悬了。
第二个条件: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也就是说,受伤的原因得是这类特定的事故,你要是自己走路不小心,在人行道上摔了一跤,把腿摔断了,这通常不算,因为这不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被汽车撞了,被电动车撞了(对方是主要责任方的话),或者坐地铁、轮渡、火车时出了意外,这就符合条件了。
第三个条件:职工本人“不是主要责任”。
这个太关键了!就算你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确实是交通事故,但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你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对不起,工伤这事儿基本也就没戏了,比如说,你闯红灯被车撞了,你负主要责任,那肯定不算工伤,只有当你是“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的时候,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第四个条件:得是“受到伤害”。
这个好理解,就是因为上述事故导致了身体上的伤害,比如骨折、挫伤等等。
所以你看,这四个条件得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少了哪一条,这工伤认定都可能泡汤。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我之前碰到的真实案例(人物用化名哈),这样更直观。
案例:小明是一家公司的职员,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某天早上,小明像往常一样7点半从家出发去上班,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了,导致小腿骨折,交警过来勘察后,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小明无责任。
分析:咱们套一下刚才说的4个条件。
小明这种情况,就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后来顺利认定了工伤。
那反过来,如果小明是自己骑车太快,逆行撞了别人,自己也受伤了,交警认定小明负全责,那这就不符合第三个条件,工伤肯定认定不上。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法律依据在哪儿呢?主要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大家看,法条写得很清楚,跟我刚才总结的四个条件是完全对应的,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一般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律师总结:
好了,各位朋友,关于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4个条件,我就给大家解释到这儿了,简单再回顾一下,
这四条,得像串珠子一样,一颗都不能少,才能串起“工伤认定”这串珠子。
万一真不幸遇上这种事儿,大家也别慌,首先要赶紧报警,保留好事故现场证据,拿到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时通知单位,让单位帮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配合,咱们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得,所有的证据材料,像病历、事故认定书、劳动关系证明等等,都要保存好,这都是维权的关键。 能帮到大家,也祝愿各位每天上下班都平平安安,顺顺利利!如果真遇到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咨询专业律师,咱们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下班路上受伤了算工伤吗?到底咋认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每天上班下班,风里来雨里去,咱们都图个平平安安,可万一,我是说万一,在上下班的路上,真遇上点交通事故啥的,这算...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