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工伤?工伤了怎么认定?

普法百科36秒前1

聊聊工伤认定那点事儿

咱们出来干活,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拿钱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因为工作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揪心,这时候,“工伤认定”就成了咱们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什么情况算工伤?工伤了怎么认定?

那到底啥是工伤认定呢?说白了,就是咱们受伤了,得由专门的机构(通常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来判断一下,咱们这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说的那些情形,如果认定下来是工伤,那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等,才有了着落,这第一步走对了,后面才能顺理成章。

哪些情况才算工伤呢?

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老板说了算,得看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下面这些情况都算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比如在车间操作机器受伤了,在办公室搬东西扭到腰了,这里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咱们叫“三工”原则,是核心。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上班前提前到岗,打扫一下工作区域,结果滑倒了;或者下班后,整理工具时不小心被砸伤了。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个也好理解,比如因为拒绝给客户“走后门”而被打伤,或者在维持工作秩序时被人袭击。
  • 患职业病的。这个比较特殊,像长期在粉尘大的环境下工作得了尘肺病,或者长期接触化学物质得了职业病,这些都需要专业机构的诊断。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被公司派去外地出差,在路上出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工作时受伤了。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大家问得比较多,注意几个关键点:“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合理的路线和合理的时间;“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得交警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证明,比如对方全责、主责,或者双方同等责任,如果是咱们自己全责,那就不算了。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以防有特殊情况。

除了上面这些“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还有几种“视同工伤”的情况,待遇上是一样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个“48小时”是个硬杠杠,大家要注意。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见义勇为受伤了。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有一些情况明确不算工伤,比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咱们可不能碰。

万一不幸受伤了,工伤认定到底该咋申请呢?

别慌,步骤不复杂,但得抓紧时间,别错过了时效。

  • 第一步:及时报告和就医。受伤了第一时间肯定是先救人,赶紧去正规医院治疗,要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最好书面报告,留个证据)。
  • 第二步:由谁来申请?
    • 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按规定申请(有些单位怕麻烦或者不想承担责任就拖着),那咱们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1年期限很重要,千万别拖过了!
  • 第三步:准备啥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人社局有模板,去领了填就行。
    • 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等,证明你和单位确实有劳动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就得想办法搜集其他证据。
    • 医疗证明:包括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比如事故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 第四步:等待认定结果。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会让你补,如果受理了,一般会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你和单位。

整个过程,大家一定要积极主动,跟紧进度,有啥不懂的多问人社局。


以案说法:小王的遭遇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

小王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某天早上,他骑着公司配的电动三轮车去派件,在一个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了,腿部骨折,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全责。

这种情况,小王是不是工伤呢? 分析一下:小王是在工作时间(派件途中)、因工作原因(履行派件职责)受到的事故伤害,而且是在上下班途中吗?不对,他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妥妥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便不是上下班途中,他这种因工作原因外出执行任务时受伤,也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

后来,小王的公司比较配合,在事故发生后20天就帮他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过调查核实,很快就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王属于工伤,有了这个决定书,小王后续的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那如果小王的公司不配合,不肯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那小王自己或者他老婆,就得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去人社局申请,这时候,他就得自己搜集证据证明和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比如工资转账记录、工牌、派件记录、同事的证言等等。


法条链接:关键时刻有法可依

咱们聊了这么多,依据主要来自《工伤保险条例》,咱们挑几条核心的看看: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这些要点请记牢!

好了,关于工伤认定,咱们今天就聊到这儿,我再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的,希望能帮到大家:

  1. 工伤认定是维权第一步,至关重要!它是你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通行证”。
  2. “三工”原则是核心: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是判断是否为工伤的主要标准。
  3.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
  4. 申请有期限,千万别错过!单位30天,个人1年,过了期限,维权会很困难。
  5. 证据意识要树立!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等等,能搜集的都要搜集好。
  6. 单位不配合,自己要主动!别指望单位事事都替你着想,自己的权益自己要上心。
  7. 不懂就问!人社局工伤科是专门处理这个事情的,有疑问直接去咨询,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用不上这些知识,但万一真的遇到了,也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一点指引和力量,法律是保护咱们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武器!有困难,别放弃,积极维权!

今天就到这里,咱们下次再聊其他法律话题,拜拜!

什么情况算工伤?工伤了怎么认定?,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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