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单位拖着不办社保交接?你的权益可能正在被侵蚀!
老张上个月离职时,原本以为能安心开始新生活,却在前几天看病时发现——医保用不了!一查才知原单位压根没给他做社保减员。这种“沉默式侵权”正成为许多离职者的隐痛:公司表面答应配合,实际却用拖延战术拒绝办理...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亲戚打电话来,语气恳切:“就周转一个月,用你名下的信用卡刷一笔,我这边急着交学费/付房租/应急,月底一定还上。”出于信任,你点头答应了,可转眼两个月过去,账单催得紧,对方却像人间蒸发,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甚至连家里人都开始装傻充愣:“他不是说早还了吗?你没收到吗?”
这时候你才反应过来:卡是你的名字,债是你背的,可钱,一分没进你口袋。更讽刺的是,银行追的是你,征信砸的是你,而那个“亲人”,早就躲在别人的账户背后逍遥法外。

这不是个例,而是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一种“亲情式老赖”操作模式:借名用卡、代刷消费、拒不还款,最后把法律责任甩锅给出借人。
去年我们团队接手了一个案子,特别典型,当事人小林(化名)的表哥张强,在2021年以“创业缺资金”为由,请求借用她的信用卡,承诺每月按时还款,出于亲情和信任,小林同意了,并把卡交给了他。
结果呢?张强不仅刷爆了5万元额度,还通过套现方式透支到近8万,起初他还偶尔还一点,后来干脆彻底失联,银行天天催收小林,征信迅速恶化,甚至影响了她买房贷款。
更离谱的是,当小林起诉要求返还欠款时,张强竟在法庭上辩称:“这是她自愿给我用的,属于赠与行为,我没义务还。”幸好我们调取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通话录音等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判决张强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8.6万元。
但即便赢了官司,执行又成了难题——张强名下无房无车,银行卡空空如也,所谓的“赔偿”至今仍未完全到位,小林虽然拿到了胜诉判决,却依然背着债务和不良征信,身心俱疲。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律可以还你公道,但未必能立刻救你于水火,预防,永远比补救更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实际交付和还款约定,口头借贷同样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银行卡仅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一旦发生资金损失,因出借导致的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 注意!这条意味着:哪怕你是受害者,银行仍会追究你的责任,因为从法律角度看,你是合同相对方。
作为执业十几年的律师,我想掏心窝子说几句:
第一,再亲的人,也不要轻易出借信用卡或借记卡。
这不是冷漠,而是清醒,真正的亲情经得起拒绝,经不起一次失信带来的撕裂,你借出去的不是一张卡,是你未来的信用、自由和人生选择权。
第二,如果已经借了,立刻补救!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刷卡凭证、还款承诺;尽快停止卡片授权;必要时书面催告并启动法律程序,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收集,执行越困难。
第三,不要怕伤感情,要怕伤自己。
很多当事人犹豫要不要起诉亲人,担心“闹上法庭太难看”,可你想过没有?真正难看的,是对方拿着你的卡吃喝玩乐、逍遥自在,而你替他还债、背黑锅!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善良要有锋芒,信任要有边界。
你可以帮人,但不该被人利用;你可以讲情义,但不能拿自己的人生去赌别人的良心。
你的卡,你的名,你的债——谁用的,法律上还是你扛。
别让一时心软,换来十年心寒。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亲戚打电话来,语气恳切:“就周转一个月,用你名下的信用卡刷一笔,我这边急着交学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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