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你可能正在被侵权!

普法百科1天前5

最近有位年轻朋友小王跟我吐槽,说新公司说好有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不签合同也不交社保,转正后才“正常化”,他犹豫着要不要接受,毕竟工作难找,我听完直接告诉他:这操作是踩了法律的红线,千万别妥协

很多企业——尤其是初创公司或中小民营企业——常把“试用期不交社保”当成“潜规则”,甚至明晃晃写进offer或口头承诺里,听起来好像省了点成本,但实际上,试用期不交社保是明确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员工权益,公司自己也面临巨大风险。

试用期不交社保?你可能正在被侵权!

咱们先搞清一个基本逻辑: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你第一天上班、接受公司管理、为公司提供劳动开始,劳动关系就已经成立,哪怕没签书面合同,法律上也承认你是这家单位的人,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交!并且必须交!

有些老板或许觉得:“试用期不稳定,万一员工走了,社保白交?”或者“双方自愿约定不交,不行吗?”——不存在“自愿放弃社保”这种合法操作,社保缴纳是强制义务,不因双方约定而豁免,哪怕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声明》,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一旦被查,企业该补的补、该罚的罚,员工依然有权追讨。

更严重的是,不交社保对员工意味着什么?不仅仅是少了几笔钱,医疗保险用不了,生病得全自费;生育津贴领不到,女员工生孩子没保障;工伤认定麻烦重重,万一因工受伤企业可能推诿;甚至影响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等资格……这些隐形成本,可比那一点“到手工资”重要多了。

而从企业角度看,风险一点不小,除了补缴、滞纳金和罚款(欠缴数额1~3倍),还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发生工伤,企业由于未参保,必须自行承担所有工伤待遇支付——那可能是一笔远超社保成本的巨额支出。

所以呀,别把试用期当成“法律豁免期”,它只是在合同期限内双方约定相互考察的阶段,不是社保、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基本权利的“空白期”。


💡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试用期不交社保的情况:

  • 首先明确拒绝,并礼貌提醒公司这是法定义务;
  • 保留证据:录用通知、工资条、打卡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 如果公司坚持不交,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万一发生工伤或权益受损,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自行妥协。

而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省小钱可能赔大钱,还损声誉,正规缴纳社保,既是责任,也是对员工的尊重和企业形象的保障。


📘 附: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社保不是福利,是权利;试用期不是例外,是起点,很多劳动者因为怕丢工作而忍气吞声,很多企业因为图方便而明知故犯——但这都改变不了行为的违法本质,法律的保护是实实在在的,但它不会主动走来帮你,你得自己伸手争取,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当意识到:合规,才是对双方最长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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