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想离职?赔偿款怎么算才不吃亏?单位不给怎么办?
咱们先说说,工伤之后,为啥会想到离职呢?可能是身体恢复得不太好,原来的活儿干不了了;也可能是觉得在原单位待着心里不得劲儿,想换个新环境;或者单位那边态度也一般,让人寒心了,不管啥原因,离职这个决定,得...
咱们先得明确一点,工伤职工,那可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不是单位想辞退就能随便辞退的,如果单位真的要辞退工伤职工,那补偿肯定少不了,而且可能还是“双重补偿”,您没听错,是“双重”!
第一重:工伤待遇本身的补偿

这部分是咱们工伤职工应得的,不管单位辞不辞退,该给的都得给,主要包括:
第二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才是重点!如果您还在工伤治疗期、停工留薪期,或者您的伤残等级比较高(比如一至四级是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五至六级单位也不能随便辞),单位这时候把您辞退了,那十有八九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普通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怎么算?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赔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 2。
单位不给怎么办?
工伤职工维权,证据是关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辞退通知(如果有的话)等等,都要保存好。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案例: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5年,月薪6000块,去年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今年,老王还在恢复期,公司就以“效益不好,需要裁员”为由,把老王给辞退了,只愿意给一点点补偿金。
分析:
老王能拿到的补偿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36000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00元(假设) + 违法解除赔偿金60000元 = 136000元(这还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那部分由社保或单位按规定支付)。
如果A公司不给,老王就可以拿着工伤认定书、鉴定书、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这些费用。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总结
各位工伤职工朋友们,大家辛辛苦苦工作,受伤已经很不幸了,如果再遭遇单位的无情辞退,千万不要自认倒霉,更不要被单位的“花言巧语”或威胁吓倒。
记住几个关键点:
您是因为工作才受的伤,单位不仅有救治和赔偿的义务,更不能随意抛弃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您的权利!如果过程中觉得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您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下次再聊!
工伤后被辞退,补偿怎么算?单位不给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先得明确一点,工伤职工,那可是受法律特殊保护的!不是单位想辞退就能随便辞退的,如果单位真的要辞退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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