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受伤了算工伤吗?公司不给赔怎么办?
好嘞,各位朋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个挺实在的话题,就是咱们打工人在试用期里头,如果不小心受伤了,该怎么办?别觉得试用期好像“身份”不那么稳固,就稀里糊涂的。 大家好,我是王律师,咱...
“工伤”这俩字,听着挺吓人,但其实离咱们不远,可能是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伤了手,可能是在办公室整理文件时崴了脚,甚至可能是下班路上被车碰了一下……这些情况下,到底算不算工伤?单位要是不认,或者拖着不给赔偿,咱们又该咋办呢?这一连串的问题,估计不少朋友都琢磨过。
咱们得弄明白,到底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这可不是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咱们自己觉得是就是,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最常见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你正在工位上敲键盘,天花板掉下来一小块砸到脑袋了,这肯定算,或者你是仓库管理员,搬货的时候闪了腰,也算。
还有一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早上提前到单位,准备开工前的工具,结果不小心滑倒了;或者晚上加班到挺晚,收拾东西准备走了,被电线绊倒了,这些都可能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得划重点:“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啥意思呢?就是你正常上下班的路上,比如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了,对方全责,那你这就能算工伤,但如果你自己闯红灯被撞了,那主要责任在你,这就不算了。
工伤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等,这些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那万一真不幸遇上工伤了,单位要是不认,或者拖着不给办手续、不给赔偿,咱们该怎么办呢?
别慌!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赶紧就医!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先把伤治好。所有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票据,都给它保管好,一个都不能少!这都是以后维权的证据。
第二步,及时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积极,甚至耍赖不想认,那咱们劳动者自己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个时间可不能拖,过了期限可能就麻烦了。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咱们得提交一些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啥的都行)、医疗证明等等,社保部门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认定为工伤之后,就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看看伤残等级,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能拿到多少赔偿,鉴定结果出来,咱们就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或者社保部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了,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等。
如果单位还是不配合,不给钱,那咱们也不能怂!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咱们有法律撑腰,得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
给大伙儿说个真实的小例子,就叫小王吧,小王在一家装修公司干活,有一天在给客户家刷墙的时候,脚手架突然不稳,他摔了下来,腿给骨折了。
出事之后,小王第一时间被送到医院,公司老板也来看过,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但等到小王出院,想跟公司谈后续赔偿的时候,老板却开始含糊其辞,说这是小王自己不小心,操作不当造成的,公司最多再给点营养费,别的就不管了。
小王一听就急了,这明明是干活的时候受的伤啊!他想起之前看过类似的普法文章,就没跟老板硬吵,他先把所有的医院票据、诊断证明都整理好,然后找到公司人事部,要求申请工伤认定,人事部推三阻四,说老板没发话,他们做不了主。
这下小王心里有数了,公司是想耍赖,小王自己带着劳动合同、医院的材料、还有几个工友愿意作证的书面材料(这个很重要,能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直接去了当地的社保局工伤认定科,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受理后,向公司发出了举证通知书,公司那边估计也是怕事情闹大,或者意识到理亏,最终还是配合了调查,没过多久,社保局就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王的受伤属于工伤。
有了这个决定书,小王心里就踏实多了,之后他又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小王再次找到公司协商,这次公司不敢再怠慢,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小王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
所以你看,遇到这种事,别慌,别怕,按法律程序一步步来,咱们劳动者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律师总结:
好了,各位朋友,关于工伤保险的那些事儿,今天就给大家梳理到这儿,记住这几点:
工伤保险,就是咱们劳动者的一道安全网,希望大家永远用不上,但一定要知道它的存在,了解怎么用,万一真的不幸遇到工伤,要沉着冷静,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啥不清楚的,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对您有帮助,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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