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怎么办

普法百科10小时前1
法律解析:

未购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流程与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基本相同,但在赔偿方面,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即使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仍有权进行工伤认定。

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未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是违法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工伤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总之,未购买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但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职工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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