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伤残等级怎么评?评上了能有啥说法?
大伙儿都知道,上班干活儿,安全第一,可万一真不小心出了工伤,那后续的事儿就比较麻烦了,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伤,到底算几级伤残?这个等级,直接关系到能拿到多少赔偿,能享受什么待遇,今天王律师就用大...
内容**
咱们出来打工,谁都不想出事,但万一真在工作中受了伤,成了工伤,那后续的伤残等级鉴定就是重中之重了,这可不是简单看看伤得重不重那么简单,它有一套严格的标准和流程。

啥是工伤等级鉴定?
简单说,就是您的伤到底有多严重,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哪个伤残级别,咱们国家有专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最新的标准您可以去查这个,这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十级相对来说是最轻的,但甭管哪一级,只要评上了,就能依法拿到相应的工伤待遇。
这个等级到底怎么评呢?
拿到鉴定结果了,万一我觉得评低了,或者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
别慌!法律给咱们留了维权的路子。
如果您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
如果您的伤情在后来发生了变化,比如过了一段时间,您觉得伤情加重了,或者恢复得比以前好很多,还可以在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咱们来举个例子,让大家更明白。
案例:老王的“手指”鉴定记
老王在一家机械厂上班,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右手食指,经过治疗,食指末节还是没能保住,做了截肢手术。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要在法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去争取,自己觉得不对,就要勇敢提出来,别错过了时间,申请再次鉴定也要有一定的理由和依据,不能凭空觉得不合理。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这一条讲的是谁可以申请,向谁申请,需要啥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这一条是关于不服首次鉴定,如何申请再次鉴定的,非常重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这一条是关于复查鉴定的。)
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这个是具体评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律师总结
工友们,工伤等级鉴定对于咱们工伤职工来说,确实是“一字千金”,直接关系到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等,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我给大家总结几点:
如果过程中遇到什么搞不懂的地方,或者单位不配合,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您出主意、走流程,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争取到底! 对大家有帮助,觉得有用的话,别忘了分享给身边的工友们!
工伤后,伤残等级怎么评?对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内容** 咱们出来打工,谁都不想出事,但万一真在工作中受了伤,成了工伤,那后续的伤残等级鉴定就是重中之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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