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和安全事故,一字之差,赔偿差多少?咱们该咋区分?
咱们先打个比方,你说这“工伤事故”和“安全事故”,是不是有点像一对长得挺像,但脾气秉性完全不同的兄弟?有时候啊,大家会把它们混为一谈,觉得只要是在厂里、在工地上出了事,都叫工伤,或者都叫安全事故,其实...
咱们先打个比方,你去餐厅吃饭,“工伤认定”就像是先确认你这顿饭是不是在这家餐厅点的,是不是该这家餐厅负责,而“伤残鉴定”呢,则像是确认你点的这道菜里,到底是少了块肉,还是多了只不该有的虫子,以及因此给你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该赔你多少钱,这么说,是不是有点感觉了?
啥是“工伤认定”?—— 解决“是不是工伤”的问题

简单说,工伤认定就是由咱们的社保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来判断,你这伤到底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工伤情形。
啥是“伤残鉴定”?—— 解决“工伤有多严重”的问题
伤残鉴定,准确来说叫“劳动能力鉴定”,它是在你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之后,伤情稳定了,看看因为工伤导致你身体残疾到什么程度,对工作能力影响有多大。
所以你看,这俩事儿,一个是“名分”问题,一个是“身价”问题。必须先有“名分”(工伤认定),才能谈“身价”(伤残鉴定),顺序绝对不能颠倒,也不能相互替代。
以案说法:
给大家讲个我碰到的真实小案例,就叫老王吧,老王在工地上干活,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腿骨折了,包工头挺“仗义”,当时就掏了医药费,还说后续会给赔偿,老王一想,包工头人不错,就没去搞什么工伤认定,养了大半年,腿好了,但走路有点瘸,他听人说可以做伤残鉴定赔钱,就自己找了个司法鉴定所,做了个“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然后拿着报告去找包工头要十几万赔偿。
结果包工头不认了,说:“我当时医药费都给你了,你这也不是工伤,凭啥要这么多?”老王这才傻眼了,后来找到我,我一问,工伤认定没做,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都是现金发的,这就麻烦了!因为他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那个司法鉴定所做的“伤残鉴定”在工伤赔偿这块儿根本不认!最后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帮他补了工伤认定,重新做了劳动能力鉴定,虽然也拿到了赔偿,但过程曲折了不少,还差点因为过了时效拿不到。
这个案子就说明:
法条链接:
咱们聊法律,就得有依据,我挑几条核心的给大家看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判断“是不是工伤”的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这条明确了,先工伤,后鉴定,而且是“伤情相对稳定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看到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这是硬性要求!)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今天掰开揉碎了给大家讲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希望大家能搞明白:
万一真不幸发生了工伤,别慌,也别轻易私了。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直接去当地人社局工伤科问问,把工伤认定这个程序走起来,这才是保护咱们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关键的一步!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大家平平安安上班,健健康康回家,但也得懂点法律,关键时刻能保护好自己和家人!有啥问题,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出了事,先工伤认定还是先伤残鉴定?一字之差,赔偿天差地别!,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先打个比方,你去餐厅吃饭,“工伤认定”就像是先确认你这顿饭是不是在这家餐厅点的,是不是该这家餐厅负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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