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期未申报?别急,这锅谁来背?后续怎么办?

普法百科4秒前1

咱们出来打工,最怕的就是啥?怕的就是干活的时候不小心出点意外,受了工伤,身体受苦不说,这后续的治疗、误工损失,都是实实在在的压力,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成了咱们的“救命钱”,但这里面有个关键的时间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过——工伤申报,有个“黄金一个月”的说法。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咱们受伤那天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起,单位得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30天,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可偏偏就有那么些时候,单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想私了、怕麻烦、甚至就是单纯的不懂法,没在这一个月内给咱们申报工伤,这可就把咱们给急坏了:这都超期了,我的工伤还能认吗?这损失谁来赔啊?

工伤超期未申报?别急,这锅谁来背?后续怎么办?

这锅到底该谁来背呢?

咱们得明确一点,如果单位没在规定的30天内给你申报工伤,这可不是小事儿。

  1. 单位的锅,单位背: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比如忘了、拖着不给办,导致超过了30天的申报期限,但是你自己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还是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这个时候,只要你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你在工伤认定之前,也就是从你受伤到认定下来这段时间的治疗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本来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这下就得由你单位来承担了,单位可别想甩锅给工伤保险基金哦!

  2. 自己的锅,自己扛(也可能是无奈):那如果是你自己,或者你的家人也不知道,或者因为其他个人原因,导致从受伤到现在,连1年都过了,那可就真的麻烦了,超过了这1年的最长申请期限,社保部门一般就不会再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了,这意味着,你可能就无法通过工伤认定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了,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只能尝试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向单位主张权利,但那又是另一套法律程序,举证难度、赔偿范围和标准都跟工伤不一样,会复杂很多。

超期了,后续到底该怎么办?

别慌,咱们一步步来:

  • 单位没报,但没超1年

    • 赶紧行动!你自己或者让家人、工会的人,赶紧准备好材料(比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去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
    • 理直气壮!认定下来后,如果单位之前没给你垫付医疗费啥的,你可以拿着认定书,要求单位承担那些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单位没报,自己也超了1年

    • 难度很大,但不是完全没辙。这种情况确实被动,你可以先尝试和单位协商,看单位能不能出于人道主义或者责任担当,给予一定的赔偿。
    • 考虑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理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这里你需要证明单位对你的受伤存在过错,举证责任比较重。

朋友们,工伤这事儿,时间就是金钱,就是保障!一旦发生工伤,第一时间就医,第二时间提醒单位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靠谱,或者你对单位不放心,千万别等,自己也要主动了解政策,在1年期限内把工伤认定申请给交上去!别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单位的拖延,耽误了自己的维权大事。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小王吧,小王在一家建筑公司工地上干活,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腿骨折了,当时工头把他送到医院,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说后续会处理,小王一想,单位会处理,就没太着急,结果呢,单位那边一直拖着,说等他伤好了再说,这一等就过去了4个多月。

小王感觉不对劲,一打听才知道工伤申报有时间限制,他赶紧找到我们律师咨询,我们告诉他,虽然单位超期没报,但他自己还在1年的期限内,可以自己去申报,我们协助小王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医院的诊断证明、工友的证言等材料,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后来,工伤认定下来了,小王构成了工伤,因为单位之前没及时申报,导致那段时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这些费用最终都由建筑公司承担了,小王也顺利拿到了后续的伤残补助金等。

假设一下,如果小王自己也糊里糊涂,过了1年才想起来申报,那他就无法认定工伤了,如果单位也耍赖不赔,他就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不仅要证明单位有过错,诉讼周期也会更长,维权成本大大增加。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底: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第七条很重要,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或者单位的原因导致你申报晚了,那个时间是可以扣除的,不算你超期。


律师总结

说到底,工伤申报这事儿,真是“一寸光阴一寸金”。

  1. 单位责任要明确:单位有义务在30天内为职工申报工伤,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如果单位不履行,导致的相关费用就得单位自己掏腰包。
  2. 个人权利要主动:职工自己也要有这个维权意识,别完全指望单位,如果单位没动静,或者你觉得单位不靠谱,一定要在1年内亲自去申请工伤认定,1年是最长时限,别轻易错过。
  3. 证据材料要备齐:不管是单位申报还是个人申报,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事故经过等证据都非常关键,平时要注意保存。
  4. 超期之后别放弃:如果真的不小心超期了,先看看是不是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里提到的那些“非自身原因”,如果有,还可以争取,如果确实是自己的原因导致超过了1年,那也要了解人身损害赔偿这条路,虽然难,但也不是完全没希望。

发生工伤后,保持冷静,及时就医,尽早启动申报程序,这才是对自己最负责的态度,如果过程中遇到单位扯皮、不懂流程等问题,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万一遇到事儿,也要知道怎么保护自己!

工伤超期未申报?别急,这锅谁来背?后续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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