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老赖?别急,先搞清楚这3个关键点再说!
朋友借了你两万块,说好三个月还,结果一年过去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见面就装傻?你气得牙痒痒,心里直犯嘀咕:“这人是不是成了‘老赖’?法院能不能把他抓起来?” 今天咱就不整那些虚的,我以一个干了...
朋友开口借钱,信誓旦旦说“下个月就还”,结果一拖再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最后连人影都找不着了,你心里憋屈,气得牙痒痒,忍不住在朋友圈吐槽:“这人是不是成‘老赖’了?”
可问题来了——到底借了钱不还,就一定是“老赖”吗?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不会莫名其妙被贴上标签?今天咱就掰开揉碎,把这事儿讲明白。

咱们得澄清一个误解:“老赖”听起来像街头巷尾的贬义词,其实它有个正式名字——失信被执行人,这个词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叫的,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才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
换句话说,光是“欠钱不还”四个字,还不足以让人变成“老赖”,中间还隔着几个重要步骤:起诉、判决、执行、拒不履行。
举个例子:
张三借给李四10万块,打了借条,约好一年内还清,到期后李四各种推脱,这时候张三能直接去法院告他,法院判李四还钱,李四还是不还,张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他名下有房有车却故意转移财产、装穷耍赖——这时候,法院才可能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老赖”。
所以你看,从“欠钱”到“老赖”,是一整套法律程序走下来的,不是情绪宣泄就能定性的。
根据法律规定,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注意关键词:“有能力履行”,如果一个人真没钱,账户空空如也,房子车子都不是他的,那法院也没辙,这种叫“执行不能”,不等于“老赖”,而那种明明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却说“我没钱”的,才是典型的“有钱不还”,这才符合“失信”的本质。
反过来,如果你是出借方,也得注意:不是只要借钱出去,对方不还你就自动占理,法院看证据,不是看感情。
想让对方承担法律责任,你得准备好这些:
没有这些?那很可能告到法院也赢不了,很多人口头借钱,转账不留痕,催款靠吼,最后输了官司还怪法律不公——是自己没做好“风险防控”。
我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王女士借给前同事8万元应急,当时碍于情面没打借条,只是微信说了句“月底还你”,她也通过支付宝转了账。
结果半年都没动静,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对方辩称这是“赠与”或“共同消费”,死不认账。
幸好,王女士保留了三段关键录音:一次是对方亲口承认“这8万我一定还”;另两次是她催款时,对方承诺“等发年终奖就还”,再加上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法院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对方还款。
后来对方拒不执行,法院查封了他的公积金账户,还上了失信名单,他找工作被拒、高铁买不了票,这才慌了神,主动联系还款。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证据,才是打赢官司的底气,感情再好,也别怕“伤和气”而省掉该有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伪造证据、逃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也就是说,“老赖”的帽子,是法院戴的,不是群众投票选的,一切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
回到最初的问题:借钱不还,会不会变成老赖?
答案是:有可能,但前提是走完法律程序,且对方确属“有钱不还”。
作为债权人,你要做的是:
作为债务人,你也别心存侥幸,今天的“拖一下”,可能换来明天的“限高令”——坐不了飞机、贷不了款、孩子上不了私立学校,代价远比还钱大得多。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金钱有价,信用无价,无论是借钱还是催债,守住底线,敬畏法律,才是长久之道。
别轻易给别人贴“老赖”标签,也别让自己一步步走进“老赖”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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