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了去哪儿鉴定?鉴定出来会怎么判刑?
先说“去哪儿鉴定轻伤” 一旦发生伤害事件,有人身体受伤,首先想到的就是“我的伤重不重?”“算不算轻伤?”,这里的“轻伤”可不是咱们老百姓凭感觉说的“擦破点皮,轻伤没事”,它有严格的法律界定,直接关...
大伙儿要是真不幸遇上工伤了,那真是身心俱疲,除了身体上的痛苦,最关心的估计就是后续的赔偿和待遇问题了,而这一切的前提,往往都离不开一个关键步骤——工伤鉴定,有时候也叫劳动能力鉴定,说到鉴定,很多朋友就犯嘀咕了:“我这伤,该去哪儿鉴定啊?是不是随便找个医院就行?”“万一我对鉴定的医院不满意,或者觉得鉴定结果有问题,那可咋办?”
别急,今天就给大家好好捋捋这两个问题。

工伤鉴定去哪儿做?
这块儿您可得记牢了,不是咱们随便找个三甲医院或者熟人介绍的医院就能做的,工伤鉴定,尤其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它有专门的法定机构和指定的医疗机构,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组织鉴定工作,而具体的体检和医学检查,则会安排在他们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为啥非得是指定的呢?这主要是为了保证鉴定的公平、公正和专业性,这些指定的医院,在工伤鉴定方面经验更丰富,也更清楚相关的标准和流程。
那怎么知道是哪家医院呢?通常情况下,您所在的单位会告知您,或者由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通知您具体的鉴定时间和地点,如果单位没动静,您也可以主动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或者通过人社局的官方渠道去查询,千万别自己闷头找个医院就去了,到时候鉴定结果不认,那可就白折腾了。
对鉴定医院或者鉴定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这也是大家常遇到的困惑,比如说,您觉得给您做鉴定的医院好像不那么正规?或者鉴定过程感觉有点草率?又或者,拿到鉴定结论后,觉得跟自己的实际伤情差太远?
遇到这些情况,您别慌,法律是给了咱们救济途径的。
也就是说,您有一次“上诉”的机会,可以要求上一级的鉴定机构重新组织鉴定,这次的鉴定,通常会换一批专家,在他们指定的(可能是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这个再次鉴定的结论就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了。
一旦对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别错过了时效。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一些。
小王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腿部骨折,公司倒是给报了工伤,过了一阵子,公司通知他去一家“XX康复医院”做劳动能力鉴定,小王去了之后,觉得这家医院规模不大,医生问了没几句,简单看了看片子就让他走了,最后鉴定结论是“未达伤残等级”。
小王觉得自己腿伤挺重的,恢复后走路都有点瘸,怎么会没等级呢?他越想越不对劲,就去当地人社局打听,结果一查,那家“XX康复医院”根本就不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医院!公司图省事,找了个关系户医院给做了鉴定。
后来,小王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异议,并申请了重新鉴定,这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他去了一家三甲医院——市骨科医院(这才是指定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小王也因此拿到了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这个例子就告诉我们,一是要确认鉴定医院是不是真的“指定”的;二是对结果不满意,一定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再次鉴定。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温馨提示:以上为相关法条节选,具体适用请结合完整法律法规及个案情况。)
律师总结:
各位朋友,关于工伤鉴定医院的问题,咱们今天就聊到这儿,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大伙儿要是真不幸遇上工伤了,那真是身心俱疲,除了身体上的痛苦,最关心的估计就是后续的赔偿和待遇问题了,而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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