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耍赖?强制执行能要回利息吗?一文说清!
“你还欠我三个月工资呢!” “老板,啥时候发工资啊,我等着还房贷呢!”……这样的对话,是不是听着就扎心?被拖欠工资,不仅影响咱们的生活质量,更寒了咱们劳动者的心,很多时候,就算咱们打赢了官司,拿到了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有些“老赖”老板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能拖一天是一天,就是不主动履行还钱义务,这时候,咱们就不得不走上“强制执行”这条路。
那么问题来了,强制执行,咱们除了能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本金,能不能顺带着把这笔钱产生的“利息”也一起要回来呢?答案是:能!而且必须得要!
你想啊,老板欠着你的工资,这笔钱如果按时发给你,你存银行能有利息,或者拿去应急也不用再跟别人借钱付利息,对不对?从法律上讲,拖欠工资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可以主张利息的。这既是对咱们劳动者资金被占用的一种补偿,也是对那些恶意欠薪、拖延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的一种小小惩戒。
那这利息具体怎么算呢?咱们老百姓不用搞得太复杂,这个利息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的,LPR是个啥?简单说,就是银行给企业贷款的参考利率,每个月都会公布,法院在计算的时候,通常会参照被执行人(也就是欠薪的老板或公司)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一直算到他实际把钱还给你为止。
划重点:利息不是从老板开始欠薪那天就算,而是从判决或者裁决书规定的他应该给钱的最后期限那天开始算。如果文书里没规定具体哪天给,那就从文书生效那天开始算。
也有人会问,那要是公司确实没钱,强制执行也拿不到怎么办?利息还有意义吗?有!只要法院立了案,这笔利息就一直“欠”着,直到他有钱还为止。万一以后公司有钱了,或者老板有其他财产被发现了,执行的时候本金和利息是一起算的,这也是给那些想“拖字诀”的老板提个醒: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欠的钱,连本带利都得还!
大家记住,遇到老板欠薪,千万别忍气吞声,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如果对方还不还钱,第一时间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时候,一定要记得把“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这一项也写清楚,别落下了。
建议参考:
- 保存证据是前提: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老板的聊天记录、欠条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那儿干活、老板欠你多少钱的证据,都要好好保存。
- 及时维权莫拖延:劳动仲裁有时效,别等过了期才想起维权,那就麻烦了。
- 法律程序要走完:仲裁不服可以起诉,拿到判决/裁决后,对方不履行就赶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利息主张要明确: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务必清晰列明“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拖欠工资XX元及利息(利息以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如果知道老板或公司有什么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车子、房子、机器设备等,要及时提供给执行法官,有助于更快拿到钱。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理解为包含了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对于劳动报酬,通常先按判决/裁决确定的方法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没有约定或规定的,可能只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具体计算方式法院会依法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这条比较专业,简单说就是,如果判决里明确了利息怎么算,就按判决的来;如果没明确,法院也会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这部分是法定的,跑不了。)
“强制执行拖欠工资利息”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家一定要勇敢主张!欠薪老板想通过拖延来占便宜,没门!从仲裁到诉讼再到强制执行,每一步都有法律在为咱们撑腰,你的每一分血汗钱都来之不易,连本带利都该属于你,遇到欠薪,拿起法律武器,坚定维权,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也欢迎大家转发给身边的工友,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共同抵制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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