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多久,我才能理直气壮地辞职并要补偿?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给家里添点补贴,或者给自己买点喜欢的东西,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心里真是拔凉拔凉的,别提多憋屈了!很多朋友就会问:“律师,他欠我工资,我能不能直接不干了?多久算‘严...
咱们打工人出来干活,图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辛苦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嘛,可要是遇上单位拖欠工资,那真是心里堵得慌,日子都过不踏实,这时候,很多人就会想:“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辞职吧,又怕拿不到应得的补偿;不辞职吧,这憋屈日子啥时候是个头?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到底工资拖多久,我才能“被迫离职”,并且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呢?
咱们得明确一点,不是单位一拖欠工资,咱们马上就能拍屁股走人并要求补偿的,这里面有个“度”的问题,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未及时”,通常指的就是拖欠工资了。“多久算拖欠”呢?
法律条文里并没有一刀切地说“必须拖欠X天以上”才算,这是因为实际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说,有些单位可能因为资金周转暂时有点困难,晚发了几天,但很快就补上了,并且跟员工做了解释沟通,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未及时”。
但如果是下面这些情况,那你就有充分的理由“被迫离职”了:
判断的关键在于单位是不是“未及时”且“无正当理由”,偶尔一次因为银行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晚发一两天,并且单位及时补救和说明的,可能就不算“未及时”。
一旦单位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咱们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一定要书面通知,并且说明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才解除合同的!),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咱们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被迫离职”并拿到补偿,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天数标准,核心在于单位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恶意拖欠、长期拖欠,或者经过你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工资,那你就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被迫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咱们辛辛苦苦干活,拿工资是天经地义的,遇到不公,别忍气吞声,但也要记得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地维权,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工作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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