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庄不给员工交社保,只交保险,真的合法吗?
老张在江南水乡经营着一家古色古香的茶庄,生意不错,雇了四五位茶艺师和店员,最近有朋友问他:“你给员工交社保了吗?”老张有点含糊:“我没交社保,但每人买了一份商业意外险,这应该也行吧?”——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贴心”,但背后却藏着不小的法律风险。
很多小微企业的老板和老张一样,以为用商业保险替代社保是“灵活省事”的做法,甚至认为“反正是给员工一份保障,形式不重要”,但从法律角度看,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而商业保险仅是自愿补充,二者根本不能混为一谈。
社保(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是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强制性保障,只要存在劳动关系,茶庄作为雇主就必须依法缴纳,而商业保险(如意外险、健康险等)属于商业行为,是公司自愿为员工增加的福利,绝不能替代社保的法定责任。
如果茶庄只为员工买商业保险而不缴社保,表面上看似“省了钱”,实则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员工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茶庄可能被责令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
- 若发生工伤事故,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可能远低于社保工伤待遇,茶庄还需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 长期未缴社保也会影响员工购房、子女入学等社会权益,进而影响劳动关系稳定。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经营茶庄或类似小规模企业,务必意识到:
- 社保是底线,不是选项,再小的店只要雇人,就要缴社保;
- 若员工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可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但其他形式用工必须全险种缴纳;
- 商业保险可作为社保的补充,提高保障力度,但绝不能替代社保;
- 如当前资金压力大,可考虑灵活用工结构或咨询专业机构设计合规方案,而不是直接“弃保”。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小编总结】
茶香人情暖,经营需合规。商业保险是“锦上添花”,社保才是“雪中送炭”,别看茶庄规模小,法律的底线一样不能踩,为员工缴社保,既是对他们的负责,也是对茶庄长远经营的保障,毕竟,谁也不希望一壶好茶,喝到最后却品出法律纠纷的苦涩味来。
真正聪明的主人,既懂得沏茶待客,也更懂得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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