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真的合法吗?
最近在咨询中,经常遇到一些青岛的企业主或职工问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公司没给我缴社保,这样算违法吗?”甚至有些创业者以为,“公司刚起步,能省就省,社保不交也没关系吧?”
今天我们就来认真聊聊这件事。
答案是明确的:违法,而且违法成本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无论是在青岛,还是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都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更是国家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社会安全网的重要制度设计。
有些企业可能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员工不追问就算了”,或者用“补贴”“现金补偿”来代替社保缴纳,但从法律角度看,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没有例外,也没有“商量着来”这回事。
▌为什么说这是“强制义务”?
社会保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不像商业保险那样可买可不买,而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也就是说,企业不交社保,直接违反的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企业可能面临哪些后果?
一旦被查实或员工投诉,企业将可能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 补缴社保费用+滞纳金:不仅要补齐未缴纳的部分,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罚款:监管部门可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员工可据此提出离职,并要求企业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 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社保失信行为会纳入企业征信,影响招投标、贷款和政策优惠;
- 工伤等风险由企业全额承担:如果员工在没有社保期间发生工伤,所有赔偿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些企业常用的“规避手段”其实无效
“我们签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用现金补贴代替社保”“说是试用期不缴”……
这些统统不行。
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哪怕员工真的签了字,企业仍然违法,员工依然有权要求补缴。
建议参考
如果你是职工,公司不给你交社保:
- 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明确表达社保是法定权益;
- 沟通无效可向当地社保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
- 请务必认识到社保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不能“省”;
- 依法参保不仅是合规经营,更是防范未来用工风险;
- 可借助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或律师做好用工合规管理。
附:相关法条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 第46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社保绝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的法定责任与权利。它既是员工的生活保障,也是企业的合规底线,无论是在青岛,还是在其他任何城市,依法缴纳社保都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一环。
也许有些企业觉得“现在省下一笔”,但未来可能面对的是更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而对我们每一位职场人来说,社保是我们抗风险的基础屏障,不要轻易放弃,更不要被似是所谓的“协议”或“补贴”所替代。
依法用工,长远发展;明确权益,安心工作,这才是可持续的职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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