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逼辞职,能拿到补偿吗?
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给家里添点补贴,或者给自己买点喜欢的东西,可如果遇上公司拖欠工资,那种焦虑和无助感,真是让人寝食难安,有些朋友可能会想,既然公司不仁,那我也不义,直接“撂挑子”走人算了!但等等,因为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可不是简单说走就走,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弄不好可能连应得的补偿都拿不到!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这时候劳动者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这种解除是有法律撑腰的,用人单位还得给补偿!“被迫离职”不是你任性走人的借口,而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在特定不公待遇下的合法权利。
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了,能拿到啥呢?最主要的就是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是应发工资哦,不是扣完社保公积金拿到手的那个数。
除了经济补偿金,公司拖欠你的工资,那更是一分都不能少,必须给你结清,这是天经地义的,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没得商量。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可不能一时冲动,说走就走,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一定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通知、邮件等等,越多越好,这些都是你维权的“弹药”。
第二步,书面通知公司!这一点非常关键!你得明确告诉公司,因为他们拖欠工资,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邮寄(记得用EMS,保留好快递单和回执,注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通过公司内部能留下记录的系统发送。千万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或者只在微信上随口一说,那样可能会被认定为你是“主动辞职”,那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第三步,就是去维权了,你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拿着你的证据材料,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的合法诉求的。
建议参考:
- 保持冷静,固定证据:一旦发现公司有拖欠工资的苗头,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要等矛盾激化了才想起。
- 依法“通知”,保留凭证:被迫离职不是“不告而别”,书面通知是法定程序,务必遵守,通知内容要明确、具体,理由就是“拖欠工资”。
- 及时维权,不要拖延: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错过了时间。
- 寻求帮助,专业咨询:如果对法律程序不太懂,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咨询,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是受害者,但维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被迫离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但要用对用好。关键在于“被迫”两个字,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有错在先,并且要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只要咱们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应得的补偿,那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更别让无良老板逍遥法外,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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