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怎么扣工资?公司乱扣钱怎么办?一文说清你的权益底线!
家里有事请了两天假,结果发工资时发现被扣了一大笔钱,甚至比平时一天的工资还多?更离谱的是,HR轻飘飘来一句:“这是按公司规定来的。”你心里憋屈,但又不知道该不该争、该怎么争? 别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
家里突然有急事,不得不请个事假,结果月底发工资时傻眼了——工资条上赫然写着“事假扣款XXX元”,数额比想象中高得多,你心里嘀咕:“我只是请了两天假,怎么扣得跟白干了一样?”更扎心的是,HR还轻飘飘来一句:“这是公司规定。”
这时候,你是忍气吞声,还是该站出来问一句:“这合理吗?合法吗?”

我就以一个从业十几年的劳动法律师身份,用大白话给你掰扯清楚:请事假,到底该怎么扣工资?哪些是坑?哪些是你能维权的底气?
咱们得搞明白一件事:事假,本质上是你个人因私事需要离岗,单位批准后给予的假期,它不同于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或病假,是没有法律强制保障带薪的。
原则上,请事假可以不发工资,但这不等于用人单位想怎么扣就怎么扣。
关键点来了——怎么扣,必须合法、合理、有依据。
举个例子:
小李月薪1万元,按21.75天算日薪,每天大约是459.77元,他请了2天事假,理论上单位可以不发这两天的工资,也就是扣除约919.54元。
但如果公司直接按“日薪×3”来扣,或者干脆说“请一天事假扣三天工资”,这就明显越界了。
扣工资≠惩罚性罚款。
很多公司把“事假扣薪”当成管理手段,甚至写进制度里“请事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全扣”“事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也由公司代扣”……这些,很多都是违法的。
作为劳动者,你要记住以下三条“铁律”:
只能扣实际未出勤的工作日工资,不能扩大化
比如你只请了周一和周二的事假,那就只能扣这两天的工资,周末本来就不上班,不能算进去。
扣除标准必须以“日薪”为基准,不能随意翻倍或附加处罚
日薪 = 月工资 ÷ 21.75(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超出这个标准的扣法,扣双倍工资”,属于变相罚款,违法。
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且经过民主程序公示
公司说“我们制度写了事假扣X倍工资”,行,那你先拿出来看看,这制度是不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过的?有没有公示?你签收过吗?如果都没有,那这制度对你就没约束力。
来看一个真实案例(简化版):
张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月薪1.2万,因父亲突发重病,他申请了5天事假,并提交了医院证明,公司口头批准,但月底发工资时,发现工资被扣了整整一个月——一分没发。
公司理由是:“事假超过3天,视为自动放弃当月薪酬。”
张先生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公司制度未依法公示,且“扣光整月工资”明显不合理,属于克扣工资,责令公司补发扣除的9000余元。
公司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书中明确写道:“事假仅能扣除对应缺勤期间的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剥夺劳动者已提供劳动的报酬。”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再大的理由,也不能拿工资“抵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这些不是“参考建议”,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硬杠杠。
我作为律师,给你几点实在建议:
事假是你不得已的选择,但不是你“卖身契”的代价。
公司有人情味,员工才愿意拼;
但如果只有压榨没有尊重,那法律,就是你最硬的后台。
下次再遇到“事假扣工资”的争议,别只会默默咽下委屈。
拿出这篇文章,理直气壮地说一句:
“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请重新核算。”
你的每一分钱,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请事假到底怎么扣工资?扣多了能要回来吗?一文讲透你的权益底线,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家里突然有急事,不得不请个事假,结果月底发工资时傻眼了——工资条上赫然写着“事假扣款XXX元”,数额比想象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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