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
一、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民法典》相较于之前法律规定,在离婚损害赔偿方面有如下变化:
一是扩大了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在原有的、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定情形基础上,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这意味着除明确列举情形外,若一方存在如长期吸毒、赌博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和家庭关系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也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进一步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二是更加强调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民法典》秉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时,会考虑过错方对婚姻破裂的影响,适当减少其财产分配比例,加大对无过错方的倾斜力度,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实质意义。
这些变化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全面地维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有力保障和对过错行为的约束。
二、要去被告所在地开庭吗
起诉离婚通常是在被告住所地管辖并开庭。“被告住所地”一般指被告的所在地;若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会在该经常居住地开庭。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并在此开庭;若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措施或监禁,原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和安排开庭。
原告在起诉时应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以保障离婚诉讼能顺利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归属,法院通常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直接,这基于幼儿在该阶段对母亲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可判给父亲。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以及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会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内心需求和对未来生活的期望,是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陪伴孩子的时间等,也会影响抚养权归属。法院会全面权衡,以保障孩子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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