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法院都强制执行了,钱就能到手了吗?

普法百科5天前8

哎,说起拖欠工资这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以为终于能松口气,结果对方还是赖着不给,没办法,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这强制执行,是不是就意味着咱们的血汗钱一定能稳稳当当拿到手呢?今天咱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啥叫“强制执行”?说白了,就是法院出面,用国家的强制力,帮咱们把判决书上写的钱给要回来,这可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最后一道重要防线了,你想啊,自己要了无数次都要不回来,现在有法院撑腰,心里多少能踏实点。

工资被拖欠,法院都强制执行了,钱就能到手了吗?

强制执行了,不代表钱就一定能立马到账,更不代表一定能全额拿到。这可不是给大家泼冷水,是想让大家心里有个谱,为啥呢?

这里面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

一种是“执行不能”,啥意思?就是说,经过法院的调查,那个老板或者公司,是真的没钱了,名下也没房没车没存款,甚至连机器设备都抵押出去了,或者公司已经是空壳一个,破产清算了也没啥剩余财产,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没办法,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这种就叫“执行不能”,属于客观上确实拿不到钱。

另一种是“执行难”,就是说,老板或者公司明明有钱,但是想方设法藏起来了,或者转移了,比如把财产转到亲戚朋友名下,或者搞些“阴阳合同”,这时候,法院就得下功夫去查,去追,去冻结,去拍卖,这个过程可能就比较漫长和复杂了。

咱们劳动者在“强制执行”阶段,能做些啥呢?可不能光等着法院通知。

  1. 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线索:法院的人手也是有限的,他们不可能啥都知道,咱们作为申请人,要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老板或者公司的财产线索,你知道他偷偷买了辆车登记在他老婆名下,或者他在哪家银行有账户,甚至知道他偷偷藏了一批货在哪儿,这些线索都非常重要,能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法院执行起来就越有方向。

  2. 多跟执行法官沟通:案子到了执行法官手里,咱们可以主动跟法官联系,问问案子的进展情况,了解一下目前遇到了什么困难,沟通的时候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别去添乱。

  3. 如果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立马告诉法院:有些老板狡猾得很,知道要被执行了,就赶紧把财产转移,一旦发现这种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告诉执行法官,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制裁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了解“终本”和“恢复执行”:如果法院查了一圈,确实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终本”,这时候别慌,“终本”不是说案子就彻底黄了,咱们的债权还在,以后只要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一定要记住!

所以啊,“拖欠工资已强制执行”,这只是维权路上的一个重要节点,不代表终点。咱们既要有信心,相信法院会尽力帮咱们维护权益,也要有耐心,因为执行过程可能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更要积极行动起来,不能完全被动等待。

建议参考:

  1. 保存好所有证据:从劳动合同、工资条,到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还有和老板的沟通记录等等,所有跟案子有关的东西都要妥善保管,说不定执行阶段还用得上。
  2. 主动提供财产线索:这是最重要的!想想你知道的关于老板或公司的一切财产信息,哪怕是一点点蛛丝马迹,都可能是突破口。
  3. 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定期和执行法院联系,了解情况,不要让案子石沉大海。
  4. 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如果是“执行不能”,咱们要理性看待;如果感觉是法院执行不力,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但要基于事实。
  5.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自己搞不明白,可以咨询一下律师,让专业的人给你出出主意。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拖欠工资已强制执行”是咱们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但它不是万能钥匙,能否顺利拿到工资,取决于多种因素,尤其是被执行人(也就是欠薪的老板或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咱们一方面要对法律有信心,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也要擦亮眼睛,尽可能提供线索,并且做好长期维权的心理准备。咱们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挣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坚决维护到底!只要咱们不放弃,积极行动,就总有希望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拿回来!

工资被拖欠,法院都强制执行了,钱就能到手了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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