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被强制执行后,钱就能顺利拿到手了吗?

普法百科5天前8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好不容易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以为终于能松口气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下总该没问题了吧?

强制执行,就是法院帮你去“要钱”。法院会向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工资的公司或老板)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他们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

拖欠工资被强制执行后,钱就能顺利拿到手了吗?

但你要明白,申请强制执行,不代表工资就一定能马上、顺利地到你手上。这中间可能还有不少“变数”。

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四查”,也就是查银行存款、查房产、查车辆、查有价证券,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银行账户里有钱,那事情就相对简单了,法院会直接冻结、扣划,然后把钱转给你,这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

现实往往没那么“美好”,很多时候,公司可能早就“人去楼空”,账户里也“一贫如洗”,这时候,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也就是欠你工资的公司或老板)的财产进行“四查”,但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就可能会暂时进入一个叫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终本”。

这时候,你的积极配合就非常关键了!你得尽可能地向法院提供你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公司有没有其他的办公地点?老板有没有偷偷在经营其他业务?有没有隐藏的银行账户?有没有值钱的设备、货物?甚至老板个人有没有私家车、房产等等。你提供的线索越具体、越准确,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大!别以为申请了执行就万事大吉,法院也不是“万能的”,他们需要你的“助攻”。

如果公司实在没钱,老板也玩起了“躲猫猫”,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赖”名单)等措施,这些措施虽然不能直接拿到钱,但能给被执行人施加巨大的压力,说不定哪天他就扛不住了,主动来还钱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把公司财产掏空了,导致公司无法履行债务,如果你发现公司明明有钱却故意不还,或者老板偷偷转移财产、“躲猫猫”,一定要及时告诉执行法官法院核实后,可能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可是要坐牢的!

强制执行不是“一交了之”,你自己也得“上点心”,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多跟执行法官沟通,了解最新情况,有新线索及时提供。


建议参考:

  1. 积极沟通,保持联系:拿到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后,记下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定期(比如每隔一两个月)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2. 深挖线索,主动提供:回忆并搜集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 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可以是其日常经营所用的私人账户,如果能证明与公司经营有关)。
    • 房产、车辆信息(车牌号、具体地址等)。
    • 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库存货物的存放地点和数量。
    • 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比如别人欠他钱)。
    • 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
  3. 关注“终本”后的救济:如果案件不幸“终本”了,也不要灰心。“终本”不是“终结”,不是说你的工资就彻底没希望了!你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一旦发现其有新的财产,或者有能力履行了,只要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你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个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4. 抱团取暖,信息共享:如果还有其他同事也被拖欠工资,大家可以互通有无,共享信息,一起向法院提供线索,力量更大。
  5.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执行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比如涉及公司股东恶意转移财产等,可以考虑咨询律师,寻求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拖欠工资维权之路走到强制执行阶段,确实已经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强制执行”这四个字背后,既需要法院的依法履职,也离不开咱们劳动者的积极作为。你是自己权益的最佳守护者。

别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法院“主动发现”上,你提供的每一条线索,都可能是追回工资的关键!保持耐心,积极行动,法律会是你最坚实的后盾,希望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拖欠工资被强制执行后,钱就能顺利拿到手了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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