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还逼我走?别急,这样做不仅能讨回工资还能拿补偿!

普法百科32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大伙儿好啊!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但又特重要的话题——被迫离职还被拖欠工资,这事儿谁遇上谁糟心,简直是把咱们打工仔的血汗钱和尊严按在地上摩擦!

老板欠薪还逼我走?别急,这样做不仅能讨回工资还能拿补偿!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效益不好,老板开始找各种借口拖欠工资,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一拖就是好几个月,你去找他理论吧,他还不耐烦,甚至暗示你“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变着法子想让你主动辞职,这样他就不用掏一分钱补偿了?如果你点头了,那可千万别自认倒霉,更别傻乎乎地写个“个人原因”就离职了!

咱们得弄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老板给你脸色看,你心里不爽就算被迫了,法律上,这叫“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规定的,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没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没给咱们交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咱们劳动等等,把咱们逼得实在没办法待下去了,这时候咱们提出离职,就属于被迫离职,记住了,这可不是你违约,而是公司先违法在前!

那被迫离职,咱们能拿到啥呢?

  1. 拖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你的血汗钱,天经地义该拿回来的。
  2. 经济补偿金!这才是大头,很多人不知道!只要你是因为公司违法(比如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根据你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得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钱,是法律明文规定公司必须给的!

具体该怎么做呢?别慌,一步步来: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是维权的关键,你得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老板承认欠薪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都行),还要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的(比如公司的欠薪通知、你要求发薪的沟通记录、公司逼迫你离职的相关信息等)。证据意识一定要强!
  2. 书面通知公司!你决定要走,不是口头跟老板说一声就完事儿了,最好是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上去: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或者其他法定理由),所以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送?快递!用EMS或者其他能证明对方签收的快递方式,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备注里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你能当面交给HR并让他签收,那也行,发电子邮件也行,但要确保对方能收到并看到。
  3. 协商!送完通知,理论上劳动合同就解除了,这时候,你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毕竟,协商解决是最快的。
  4. 协商不成?那就果断维权!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带着你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出面帮你协调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没解决问题,或者公司还是耍赖,那就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你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立案后,会开庭审理,然后做出裁决。别害怕麻烦,你的权益,值得你去争取!

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咱们被迫离职不仅能要回工资,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千万别被老板的“糖衣炮弹”或者“威胁恐吓”给唬住了,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辛苦钱,合法权益必须捍卫!


建议参考:

  1. 保留好一切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证明、与老板/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公司的规章制度、欠薪通知、被迫离职通知书的送达凭证等等,越全越好。
  2. 书面通知要规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一定要写清楚、写具体,并且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协商时注意策略:可以心平气和地谈,但也要明确自己的底线和诉求,必要时可以录音。
  4. 及时维权: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拖过了时效。
  5.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公司比较难缠,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请律师帮忙。
  6. 保持冷静和理智:维权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曲折,别因为对方的态度而情绪激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有效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被迫离职+拖欠工资”绝对不是死局!当咱们遭遇公司恶意欠薪,甚至被逼无奈要离开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住几个关键点:固定证据是前提,书面通知要规范,协商不成仲裁跟上。咱们不仅要追回被拖欠的血汗钱,还要依法索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别让无良老板有可乘之机,你的隐忍只会助长他们的气焰,劳动维权之路可能会有波折,但请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祝大伙儿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加油!

老板欠薪还逼我走?别急,这样做不仅能讨回工资还能拿补偿!,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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