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申请强制执行就能拿到钱吗?聊聊那些你该知道的事儿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遇上老板拖欠工资,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很多朋友可能知道,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但如果仲裁了、判决了,老板还是耍赖不给钱,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强制执行”就该登场了!
咱先说说,啥叫“强制执行”?简单说,就是当老板(或者说用人单位)不按照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履行付钱义务时,咱们劳动者可以拿着这些“法律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就相当于请法院出面,用国家的强制力,帮咱们把血汗钱给“要回来”。
那这个“移交”又是怎么回事呢?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会给老板一个履行期,比如十天半个月,如果过了这个期限,老板还是一分钱不给,那咱们就不能再等了,得主动去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这个过程,就是把“要账”的事儿,从咱们自己手里,正式“移交”给法院的执行部门,让他们来接手处理。
强制执行可不是闹着玩的,法院的执行法官可是有不少“硬核”手段的。比如说,他们可以去银行查询、冻结老板的账户;可以查封老板的车子、房子;如果老板躲起来,还可以把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那他以后坐飞机、高铁、住好酒店,甚至孩子上学都会受影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话说回来,申请了强制执行,也不是百分百马上就能拿到钱的。这得看老板那边到底有没有钱,或者说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老板是真的没钱,那执行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等他啥时候有钱了,咱们再申请恢复执行,但如果老板是有钱故意不还,那法院的手段就多了,会想尽办法让他“吐”出来!
当咱们走到“拖欠工资移交强制执行”这一步,心里既要抱着希望,也要有一定的心理准备,最重要的是,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法官的工作,尽可能提供老板的财产线索,比如他名下的银行卡号、车子房子的信息、甚至他偷偷经营的小作坊什么的,这些线索都能大大提高执行的成功率。
建议参考:
如果您不幸遭遇了拖欠工资,并且已经走到了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阶段,我给您几点小建议:
- 别拖延,及时申请!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一旦老板不按期履行,赶紧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也是有期限的,千万别错过了!
- 材料准备齐全!申请执行的时候,要带上您的身份证、生效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具体可以先咨询当地法院执行局。
-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这一点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您了解到的老板的任何财产信息,都及时告诉执行法官。
- 多跟执行法官沟通!保持和执行法官的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有什么新情况及时反馈。
- 保持耐心和理性!执行过程可能不会一帆风顺,遇到困难别急躁,相信法律会给您一个公道,如果老板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也要了解“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相关规定,日后发现财产线索还能再申请恢复执行。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小编总结:
“拖欠工资移交强制执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途径,是对付“老赖”老板的有力武器。但它不是一个孤立的环节,需要咱们在之前就做好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准备,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也要积极行动,配合法院,尽可能提供线索,虽然过程可能会有些曲折,但请相信,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希望每一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不再为“薪”愁!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困境,别犹豫,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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