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申请强制执行就能把血汗钱要回来吗?律师深度解析
原创文章内容:
哎,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急死!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那点工资养家糊口呢,结果老板一拖再拖,真是让人又气又无奈,很多朋友在经过劳动仲裁,甚至法院判决之后,以为拿到了胜诉判决书,钱就稳了,可现实是,有些老板还是耍赖,不给钱!这时候,咱们就想到了“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招。
问题来了:申请强制执行,这血汗钱就一定能要回来吗?
作为你们的律师朋友,我得说实话,也得说实在话:申请强制执行,确实是我们维权的重要一步,也是非常有力的一步,但它不代表100%就能立刻把钱拿到手,或者说100%就能拿到所有的钱。这事儿,得看具体情况。
咱们先说说,什么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拿回钱的希望比较大?
对方有钱,或者有值钱的东西(财产):这是最理想的情况,如果老板或者公司账上有钱,或者名下有房产、车子、设备、存货这些能变现的财产,那法院执行起来就相对顺利,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这些财产,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把钱给咱们追回来。这时候,“强制执行”就像一把利剑,能直接刺中对方的“钱袋子”。
法院能找到对方的财产线索:有时候对方可能会藏着掖着,但现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也挺强大的,能查询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等等,只要有线索,法院就能去查,去冻。
那反过来,什么情况下,强制执行可能会遇到困难,钱就没那么好要了呢?
对方是“真穷”,名下啥都没有:这就是咱们常说的“执行不能”,如果老板或公司确实经营不善,赔了个底朝天,账户里一毛钱没有,也没有任何值钱的东西可以变卖,那法院也难为无米之炊,这种情况下,即使法院想帮你,也可能暂时拿不到钱。
对方“玩失踪”,或者恶意转移财产:有些老板心眼儿坏,知道要被执行了,提前把财产偷偷转移了,或者干脆跑路,让你找不到人,这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麻烦,虽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方式来施压,但实际执行到位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多周折。
申请强制执行,是我们拿到胜诉判决后,非常关键且必要的一步,但最终能否顺利拿回钱,以及能拿回多少,核心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欠你钱的老板/公司)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大家也别灰心!即使一时没找到财产,法院也不会轻易放弃,案件会进入“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不是结束,只要你后续发现了对方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列入“老赖”名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这对很多人的生活会造成极大影响,也能迫使一部分人主动履行义务。
建议参考:
如果你不幸遭遇了拖欠工资,并且已经走到了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律师给你几点建议:
- 及时申请,别拖延:拿到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后,对方如果不主动给钱,要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期不候哦!
-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你自己最了解老板或公司的情况,比如他们有没有车、有没有房、有没有其他公司股份,或者有没有到期的债权等等。把你知道的所有线索都告诉执行法官,这能大大提高执行效率。
- 多与执行法官沟通: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但也要理解法官的工作量可能很大,耐心一点。
- 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一些信息,或者做一些笔录,积极配合。
- 如果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可以尝试行使撤销权或追加被执行人:这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帮助处理。
相关法条:
为了让大家心里更有底,我把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列出来,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具体条款内容可以自行查阅或咨询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就是前面说的“执行不能”可能导致的结果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小编总结:
被拖欠工资后申请强制执行,是非常重要的维权手段,能极大地增加我们拿回钱的可能性。但它不是万能的魔法棒,最终能否成功追回欠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咱们劳动者一方面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走完仲裁、诉讼、执行的每一步;也要对执行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有心理准备。积极提供线索,配合法院工作,是我们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情。
如果遇到复杂情况,比如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公司是空壳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们帮你出谋划策,能少走很多弯路。毕竟,咱们的目标只有一个:把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 对大家有帮助,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随时交流,觉得有用的话,别忘了点赞、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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