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拖着工资不给,我这被迫离职通知该咋整?
哎,说起这老板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天能松快松快,结果左等右等,工资条是杳无音信,问了也是各种借口搪塞,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但你知道吗?这种情况下离职,咱可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一份“被迫离职通知”可是关键!这可不是随便写个“我不干了”就行的。
为啥要写这个“被迫离职通知”?简单说,这玩意儿是为了证明,咱离职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是公司先犯了错,咱是被逼无奈才走的。这样一来,咱不仅能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还能根据工作年限,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要是没这个书面通知,或者写得不对,那补偿金可能就泡汤了,多不划算!
那这“被迫离职通知”到底该咋写呢?别愁,听我给你捋捋清楚:
- 抬头得写对:就写你公司的全称,别写简称,免得以后扯皮,最好也写上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收。
- 咱自己的信息也得写全:姓名、身份证号、在公司的哪个部门、担任什么职位,还有入职日期,这些都不能少,证明你是公司的人。
- 日期!日期!日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写通知的当天日期一定要写上。
- 最重要的部分来了:离职原因!这部分必须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出来,就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比如说:“因贵公司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共计拖欠工资人民币XXXX元(这里最好有具体数字,如果能精确到月份和金额更好)。” 别提别的原因,什么“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种话就别写了,就揪着“拖欠工资”这一点说。
- 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写“鉴于贵公司的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现被迫通知贵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这样就非常专业且有依据了。
- 最后工作日期:这种被迫离职,通知送达了就可以走了,但如果你愿意,也可以写一个具体的最后工作日期,或者协商办理交接的时间。
- 咱的诉求也得写上:要求公司在多少日内结清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办理社保转移、出具离职证明等等,这些都是咱应得的。
- 证据!证据!证据!如果你有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跟老板要工资的聊天记录啥的,最好在通知里提一句,说“相关证据已保留”,让公司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
- 怎么交给公司?这也是个学问!最好是能当面交给负责人,让他签收,或者用EMS快递,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证明你送达到了的关键。万一公司耍赖说没收到,这些就是证据。
写的时候,语气可以不用太冲,但内容一定要坚决、明确,把事实说清楚就行,别带太多情绪性的谩骂,那样反而显得咱不专业。
一些重要的小细节,你可千万别忽略了:
- 书面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口头说的不算数。
- 内容要客观:只说事实,比如什么时候开始欠薪,欠了多少,别说太多主观感受。
- 别写“申请离职”:咱是“通知”公司,不是“申请”,一字之差,性质可能就变了。
- 保留好副本: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万一以后打官司用得上。
- 一式两份:如果当面给,最好准备两份,让公司签收一份给你。
建议参考:
这是一个简单的模板框架,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填充: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全称] (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本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系贵公司[你的部门]员工,担任[你的职位],于[你的入职日期]入职。
因贵公司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一直未按时足额支付本人工资,共计拖欠工资人民币[具体金额]元,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本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本人现被迫通知贵公司:
- 自本通知送达贵公司之日起,解除双方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入职日期]签订的劳动合同。
- 请贵公司在[三日内/X年X月X日前]为本人结清拖欠的全部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并按照法律规定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手续。
本人已就贵公司拖欠工资事宜保留相关证据。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名):[你的手写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心里肯定不好受,但千万别一时冲动就直接走人,或者随便写个离职申请。一份规范的“被迫离职通知”,是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它不仅能帮咱要回辛苦钱,还能争取到应得的经济补偿。
记住了,内容要写清欠薪事实,理由要合法,送达要留痕,自己要备份。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钱,那咱拿着这份通知和其他证据,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咱劳动者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别让黑心老板白白占便宜!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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