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拖着绩效工资不给,我能以此为由辞职吗?

普法百科4秒前1

大伙儿出来打工,图啥?除了实现自我价值,说实在的,兜里的票子鼓不鼓才是最实在的,基本工资是保底,但绩效工资呢?那可是咱们多劳多得、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是对咱们业绩的直接肯定,有时候甚至占了收入的大头。

可偏偏就有些公司,别的本事没有,拖着绩效工资不给倒是挺“擅长”,今天说明天,明天说下周,下周又说财务流程慢,总之就是一句话:钱,暂时没有!

公司老拖着绩效工资不给,我能以此为由辞职吗?

这时候,很多朋友就犯嘀咕了:这绩效工资老拖着不给,我心里堵得慌,不想干了,那我能直接以此为理由辞职吗?辞职了之后,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呢?

答案是:能!而且很可能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

为啥这么说呢?咱们得从法律上讲起。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你得掰扯清楚:

  1. “绩效工资”算不算“劳动报酬”?当然算!只要你的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或者公司有明确的绩效管理制度,并且这个绩效工资是你劳动收入的一部分,那它就妥妥的是“劳动报酬”,公司不能把绩效工资当成可有可无的“额外赏赐”,说不给就不给。

  2. 什么叫“未及时足额支付”?

    • “未及时”:就是公司没按约定时间发,比如合同里写的是月底发上个月的绩效,结果拖到下个月中甚至下下个月,这就叫不及时。
    • “未足额”:就是该给一万,只给了五千,或者干脆找各种理由克扣、不发。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绩效工资的情况,并且这个绩效工资是明确约定的、属于你应得的劳动报酬,你完全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重点来了:你得“书面通知”公司!这个“被迫离职”不是说一声“我不干了”就完事了,为了保留证据,也为了让公司明明白白知道你为啥走,你一定要书面通知公司,并且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处可具体写明是绩效工资),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这个书面通知,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定代表人,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这可是重要证据!

别觉得不好意思,这是你的合法权利,公司拖欠工资在先,错不在你。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绩效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并且打算以此为由辞职,记住以下几点:

  1. 先搞清楚“绩效工资”的约定:翻出你的劳动合同、公司的绩效管理制度、过往的工资条等,确认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金额等是否有明确依据。
  2.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绩效协议;
    • 公司关于绩效工资的规章制度、通知、邮件等;
    • 以往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和标准);
    • 与领导、HR关于绩效工资沟通的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录音要注意合法性);
    • 如果公司有书面承诺发放绩效的证明,那更是铁证。
  3. 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离职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绩效工资)”,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4. 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结算:离职时,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协商不成,及时维权: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也不给补偿,别犹豫,拿着你收集的所有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绩效工资不是公司画的大饼,也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它是咱们劳动者辛勤付出应得的回报,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公司恶意拖欠绩效工资时,咱们劳动者不能一味忍让。“拖欠绩效工资”是可以构成“被迫离职”的法定理由的,并且离职后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维权的前提是咱们手里得有过硬的证据,所以平时工作中注意保留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非常重要,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自己的汗水白流!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让他们给你出谋划策。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吧!

公司老拖着绩效工资不给,我能以此为由辞职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债务逾期压力大?律师教你合法延缓1到5年!
« 上一篇2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