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打工,老板欠薪逼我走,我能咋办?
在杭州这座美丽的城市打拼,谁不是为了一份安稳的生活,一份应得的报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能给家里交个房租,买些生活用品,或者存点小钱,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滋味,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更让人憋屈的是,有时候老板欠着薪,还各种刁难,明里暗里就是想让你自己走人,这样他连补偿金都不想给,这时候,很多朋友就懵了:我这算是被迫离职吗?我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和补偿吗?
你得明白,“被迫离职”不是你自己一拍脑袋说走就走,而是用人单位的某些违法行为,把你逼到了不得不走的地步。在杭州,如果老板拖欠你的工资,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可不能随便拖欠。
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你“被迫离职”了,能拿到什么呢?
- 拖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这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天经地义,不管你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迫离职,老板都必须把欠你的工资结清。
- 经济补偿金!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人不知道,如果是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且是经过你催告后,他仍然不支付),导致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不仅可以要求结清工资,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键就在于,你得证明是“被迫”的,而且是因为“拖欠工资”这个法定理由。
怎么证明呢?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在上班,以及约定的工资标准和欠薪的事实。
- 沟通记录:比如你催讨工资的微信、短信、邮件记录,或者和老板谈话的录音(注意,录音要合法取得),如果老板明确说了“没钱发”、“再等等”之类的,都是证据。
- 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步非常关键!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了,最好是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写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保留好送达的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建议参考:
- 收集证据是王道!从发现老板有欠薪苗头开始,就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加班凭证、与老板或HR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这些都是你日后维权的“弹药”,越多越好,越扎实越好。
- 及时书面催告!如果老板刚开始拖欠,你可以先尝试和老板沟通,要求支付,沟通无果后,一定要发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比如3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这能进一步固定公司欠薪的事实。
- 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多次催告无效后,如果你决定离职,务必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公司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通知书最好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寄送,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名称,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递交并有回执签收当然更好。
- 协商优先,协商不成,果断维权!提交通知书后,可以尝试和公司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如果公司还是耍赖,那就别犹豫了,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杭州各区都有仲裁委,大家可以查一下自己公司注册地属于哪个区。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就行,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杭州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并且因此“被迫离职”,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只能吃哑巴亏,更不要冲动行事。保留好证据,按照法律程序,你完全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并且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主动辞职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被迫离职”,在法律后果上有天壤之别!后者是可以光明正大地要求补偿的。
如果老板耍赖,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被他们吓唬住,咱们国家有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和诉讼都是有效的维权途径,必要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在杭州这样的法治城市,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能得到保障!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己的血汗钱吧!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在杭州遇到类似困扰的朋友们!
在杭州打工,老板欠薪逼我走,我能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