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工资还拖着不给?手把手教你办手续、讨回血汗钱!
最近后台有位朋友留言,说自己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实在撑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怕主动辞职了,工资更要不回来,问我该怎么办,这问题可太典型了!遇到这种糟心事,咱们劳动者可不能光唉声叹气,得拿起法律武器,既办好离职手续,也要把属于自己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要回来!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不想干了就叫被迫,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有讲究的,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没按合同约定发工资、没给咱交社保、或者强迫咱们劳动、工作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等等,把咱们“逼”得没办法了,不得不走,这种情况下,咱们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公司还得给咱们补偿!
那这“被迫离职”的手续该咋办呢?
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收集证据!你没听错,证据是王道!不管是后面跟公司协商,还是去劳动部门投诉、仲裁,手里没证据,那可真是“空口无凭”,具体要收集啥呢?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确实欠你工资,欠了多少。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在公司上班了。
- 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沟通记录:比如公司发的“工资延迟发放通知”,或者你跟老板、HR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这些都能证明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 其他能证明公司过错的材料:比如没交社保的证明、公司单方面降薪的通知等等。
第二步,写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玩意儿可不是随便写个“辞职信”就完事儿的,这里面有“门道”!
- 抬头要写对:写给公司全称,最好能写上法定代表人。
- 内容要写清:明确表示“因公司存在XX违法行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现通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这里一定要把公司具体啥行为导致你被迫离职写清楚,法条依据也点出来,显得咱专业,公司也不敢轻易糊弄。
- 通知日期和要求:写清楚通知发出的日期,以及要求公司在多少日内(比如3日内或合理期限内)结清拖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的话),并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等。
- 送达要留痕:这太重要了!千万不要口头说一声就走了!最好是书面形式,通过EMS邮寄,并且在快递单上清清楚楚写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者OA系统,也可以同步发一份电子版,但书面的是“铁证”。
第三步,办理工作交接,但要注意“平等交接”。公司不能因为你是“被迫离职”就故意刁难你,不让你走或者扣你东西,同样,咱也得把手里的工作交接清楚,别让人抓把柄,交接的时候,最好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那拖欠的工资和可能有的补偿金咋要呢?
- 先礼后兵——协商:拿着你的通知书和证据,跟公司好好谈一次,明确你的诉求: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如果公司讲道理,能协商解决是最快最好的。
- 协商不成——投诉:如果公司耍赖,那就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把你的情况和证据一说,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督促公司支付。
- 最后一招——劳动仲裁:这是最有强制力的手段了,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信息、以及咱们前面收集的那些证据材料,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立案后,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讨薪要趁早,别拖太久!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面临被迫离职且工资被拖欠的情况,记住以下“三步走”策略:
- 冷静收集证据:工资、考勤、沟通记录等,一个都不能少。
- 规范发出通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写明白、送到位。
- 积极依法维权:先协商,再投诉,最后仲裁,步步为营。 千万别因为怕麻烦就放弃自己的权益,你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编总结:
说到底,“被迫离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咱们不知道怎么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公司拖欠工资这种行为,咱们要勇敢说“不”,但这个“不”不是蛮干,而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地争取,从收集证据到办理离职手续,再到追讨工资和补偿,每一步都要走得稳稳当当,咱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咱们方法得当,坚持不懈,就一定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如果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被迫离职,工资还拖着不给?手把手教你办手续、讨回血汗钱!,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