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怎么写才靠谱?签了却踩坑,谁来兜底?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谈好合作,双方握手言欢,结果一到执行阶段,问题全来了?钱没按时打,货没按时发,责任分不清,扯皮一箩筐,这时候你才想起:哎,咱们好像只口头说了说,没写清楚啊! 别急,其实解决...
咱们今天聊个企业财务和HR都绕不开的“隐形成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听起来挺冷门,但真要算起来,不少老板一拍脑袋才发现:哎哟,这玩意儿一年居然悄悄掏走我十几二十万?更惨的是,有些公司压根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稀里糊涂就多缴了,想退?难如登天上。
那残保金到底怎么算?是不是每个企业都得交?有没有办法合法合规地少交甚至免交?今天我就掰开揉碎,给你讲明白。
不是所有企业都要交残保金,核心逻辑就一句话:你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没达到规定比例,就得补钱。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有的地方是1.6%,比如北京),比如你公司有200名员工,按1.5%算,你就得安排至少3名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员工上岗,签合同、缴社保,才算“安置到位”。
如果你一个都没安排,或者安排不够,差几个,就要按差额人数乘以当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补缴残保金。
✅ 简单说:
安排够了——免交;
安排不够——补差额;
没安排——全款奉上。
我们用一个真实场景来演示:
假设你是上海一家科技公司,2023年在职职工总数为150人,全年没有安排任何残疾人就业,上海市规定安置比例为1.5%,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2万元。
第一步:算应安置人数
150 × 1.5% = 2.25人 → 向上取整为3人(很多地方要求进位取整)
第二步:算差额人数
应安置3人,实际安置0人 → 差额 = 3人
第三步:计算应缴金额
残保金 = 差额人数 × 上年度社平工资 × 征收比例(通常为90%~100%)
上海目前执行的是:
= 3人 × 12万元 × 90% =4万元
看到没?一年光这一项就三十多万,还没算滞纳金!如果公司连续几年都没安排,这笔钱可是滚雪球式增长。
🔍 小贴士:
- 社平工资以各地统计局公布为准,每年更新;
- 部分地区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有减免政策;
- 如果安排的是重度残疾人,部分地区可按1.5倍甚至2倍计入人数。
以为签了合同就行,其实必须缴社保
很多企业图省事,让残疾人挂名“兼职”,不缴社保,对不起,税务和残联联网核查,社保记录才是硬指标,没缴?不算数!
误以为实习生、退休返聘也算
不算!必须是在职职工,签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的正式员工。
错过申报时间,产生滞纳金
残保金一般是每年申报一次(多数在6-9月),逾期未报不仅补缴,还可能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积少成多很吓人。
异地用工搞混属地政策
分公司在不同城市,得按当地标准执行,比如深圳和成都的社平工资差一大截,算法也不同,不能一刀切。
去年有个客户找我,是一家做直播带货的电商公司,团队80多人,发展很快,他们从没关注过残保金,结果某天收到税务局通知:补缴前三年残保金合计近47万元,加上滞纳金,接近55万。
老板当场懵了:“我们又不是国企,为啥要管这个?”
我调了资料发现,他们确实一个残疾人员工都没有,而且三年都没申报,虽然有减免政策,但他们错过了申报窗口,无法享受。
最后我们紧急协助他们补充材料,申请困难减免,最终核减到28万,避免了更大损失,但这件事给他们敲响警钟:合规成本不是“能省则省”,而是“早规划早规避”。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明确残保金的计算方式、征收主体、使用范围及减免条件。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这是很多小微企业不知道的“救命条款”!
各地实施细则
如《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等,细化本地执行标准。
很多老板一听“保障金”就觉得是变相收费,其实是误解,国家设立残保金的初衷,是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你愿意用人,就免交;不愿意,那就出钱支持公共就业服务。
但从法律实操角度,我给企业三点建议:
合规不是成本,而是风险防控。
残保金算不清,不是财务粗心,而是企业治理的盲区。
早一天重视,少几十万支出。
——这才是真正的“降本增效”。
残保金怎么算?企业交多少才不踩雷?算错多缴几十万谁来兜底?,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今天聊个企业财务和HR都绕不开的“隐形成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听起来挺冷门,但真要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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