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薪被迫离职,仲裁为啥我却输了?

普法百科3秒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公司好几个月不发工资,实在熬不下去了,没办法,只能辞职,本想着这种“被迫离职”,怎么着也能跟公司要笔经济补偿金,结果呢?劳动仲裁下来,傻眼了,居然输了!这钱没要到,还搭进去不少时间精力,别提多憋屈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难道“拖欠工资被迫离职”还有啥说法不成?今天王律师就给大伙儿好好掰扯掰扯这里面的关键,为啥你明明占理,最后却输了官司。

咱们得明白,“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不是一句空话,它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界定的,直接关系到你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条规定本身没问题,是保护咱们劳动者的。

那为啥还会输呢?关键就出在“证据”和“操作”上!

  1. 第一个大坑:证据不足,空口无凭!这是最最常见的原因,很多朋友觉得,“他欠我工资,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但法律讲的是证据,空口白牙说一万句,不如一张纸有用。

    • 你说公司拖欠工资,证据呢?劳动合同有吗?上面写的工资标准是多少?每个月的工资条、银行流水有吗?这些能证明公司应该发多少,实际发了多少,还差多少,如果公司是现金发工资,你又没留条子,那可就麻烦了,考勤记录也很重要,证明你确实为公司干活了。
    • 你说你是“被迫离职”,证据呢?是不是有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里有没有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理由?你把这个通知书送给公司了吗?怎么送的?有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吗?(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或者当面送达让负责人签字),如果只是口头跟老板说一句“你不发工资我不干了”,然后就走人了,那仲裁的时候公司不认账,说你是“主动离职”,你咋办?
  2. 第二个大坑:“被迫离职”的理由没写对,或者没“书面”通知!有些朋友可能确实是因为公司欠薪才走的,但离职的时候,要么是没写书面的离职申请/通知,要么是写了,但离职理由含糊不清,或者写了别的原因,个人原因”、“家庭原因”、“寻求更好发展”等等。你可千万别小看这几个字!一旦你写了“个人原因”离职,再想去主张是“被迫离职”要经济补偿,那可就难如登天了,仲裁委一看你自己写的是个人原因,通常就不会支持你的经济补偿请求了。“被迫离职”一定要有书面通知,并且理由必须明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里规定的情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第三个大坑:公司“耍了小聪明”或者有“合理”辩解。有些公司也懂点法,会耍些手段,他可能在你申请仲裁前夕,突然把欠你的工资给补上了,然后说“我已经支付了,不算拖欠”,这时候,你就得证明公司是“恶意拖欠”,而且拖欠的时间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使后来补了,你依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这就比较复杂了。 还有些公司会主张,拖欠工资是因为“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并且已经跟员工打过招呼,得到了员工“口头同意”,这时候,如果你当初稀里糊涂口头答应了,那也可能对你不利。

  4. 第四个大坑:错过了维权的黄金期。虽然法律规定了公司欠薪你可以被迫离职,但也不是无限期拖延下去都行,如果你明知公司欠薪,还继续在公司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或解除合同,仲裁委可能会认为你默许了公司的这种行为,或者认为拖欠行为没有达到“迫使你不得不离职”的程度。

所以你看,不是说公司拖欠工资,你一拍屁股走人就能拿到补偿那么简单,这里面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错,导致最后功败垂成。核心就是:你得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公司确实拖欠工资”以及“你确实是因为这个原因被迫离职的”,并且操作上要规范。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打算“被迫离职”来维权,王律师给你几点实实在在的建议:

  1. 立即收集和固定证据!这是重中之重!

    • 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如果已经办了)等。
    • 证明工资标准和欠薪事实: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重点标注工资发放记录)、与老板/HR的聊天记录(关于工资的)、考勤记录等。
    • 证明“被迫离职”的理由和通知行为:
      • 务必书面写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写明解除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要简洁明了,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日期、解除日期、解除理由。
      • 送达方式一定要留下证据!建议通过EMS快递(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快递单“内件品名”处写清楚),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网上可以查)。如果能当面送达并让对方签字确认接收,那更好,不建议只用微信、QQ等方式发送,万一对方不承认收到就麻烦了。
  2. 不要轻易签任何文件!尤其是公司让你签什么“自愿放弃经济补偿”、“工资已结清”之类的协议,一定要看清楚再签,不确定的话先咨询律师。

  3. 了解法律程序,及时维权!收集好证据,发送了解除通知后,就可以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了,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4.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劳动案件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中细节很多,证据的组织、法律的适用都需要专业知识,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公司比较难缠,别犹豫,找个靠谱的律师帮你,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概率。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所以啊,朋友们,遇上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肯定是受害者,心里着急、生气都能理解,但“被迫离职”要想拿到经济补偿,绝对不是一拍脑袋说走就走那么简单。“有理”还得“有据”,更得“有节”(按法律程序来)。

很多时候,官司输了,不是因为你没理,而是因为你证据没准备到位,或者关键的“被迫离职”通知没写对、没送对。记住王律师的话:证据!证据!还是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真的不幸遇到这种事,别慌,别自己扛着,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把证据链做扎实了,才能更好地维护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人吧!咱们下期再见!


(律师温馨提示)本文仅为普法宣传,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有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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