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强制执行这条路到底行不行得通?我的血汗钱还能拿回来吗?
唉,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肚子火!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老板一拖再拖,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有的甚至玩起了“人间蒸发”,这时候,咱们劳动者除了唉声叹气,到底还有没有别的办...
嘿,朋友,我知道,您辛辛苦苦干活,工资却被老板一拖再拖,那种焦虑和无奈,真是让人寝食难安,好不容易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了强制执行,这笔血汗钱才终于回到了您的口袋,这时候,一个现实的问题可能会冒出来:这笔“失而复得”的工资,我还需要交税吗?毕竟,这钱来得太不容易了,要是拿到手还要扣掉一部分税,心里难免有点不是滋味,对吧? **
咱们得明确一点:工资性收入,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拿到手,只要达到了个税起征点,原则上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可不是说强制执行回来的钱就特殊。
您可能会说,这钱是我应得的,本来就该给我,为什么还要交税?因为这笔钱的性质,依然是您的‘工资薪金所得’。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意外之财,也不是什么免税的补贴津贴,而是您付出劳动后,理应获得的报酬,只不过,这笔报酬的支付过程比较曲折,动用了法律的强制力而已。
具体怎么交呢?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由支付方(也就是您的 employer)在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的。也就是说,正常发工资时,单位会先把个税扣了,再把剩下的钱打给您。
但现在情况特殊,是强制执行,这钱可能是法院从老板账户里直接划扣,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执行回来,然后给到您手上的,这里就有个疑问了:这税谁来扣?难道要我自己去税务局交吗?
别担心,咱们捋一捋。这笔钱的性质,依然是您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您的工资收入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是月度5000元,年度6万元),那么这笔工资仍然是要计税的。
关键在于,这笔税款通常还是应该由您原来的用人单位来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也就是说,理论上,法院执行回来的款项,应该是单位先把税款扣了之后,再把税后工资给您,或者,单位在之前未支付工资时,就已经产生了代扣代缴的义务,只是他们没履行。
举个例子吧:比如您被拖欠的是10月份的工资8000元,这笔8000元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会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您可能享有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剩下的部分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税率计算个税。这笔个税,原本应该是单位在10月份发工资时就扣掉的。
现在通过强制执行拿回来了,如果单位之前没给您申报和代扣,那么理论上,单位还是有这个义务去补申报和代扣代缴。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些复杂,因为单位都到了要被强制执行的地步了,可能早已人去楼空,或者根本不配合税务申报。
这时候,您可能会问:那我拿到手的是全款,我要不要自己去交税呢?
我的建议是,如果您拿到的是扣除个税后的净额,那自然没问题,如果您拿到的是全额工资(未扣税),并且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了6万元(或者说,这笔工资加上您其他收入后达到了纳税标准),那么您需要在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实申报这部分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别担心,这不是让您多交钱,而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小编总结:
说到底,强制执行回来的工资,其本质还是您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这笔收入达到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这笔税款应由您的原用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如果单位已经履行了这个义务,您拿到手的就是税后工资,如果单位没履行,而您又确实收到了全额未扣税的工资,并且达到了纳税标准,那么记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缴纳,以免留下税务隐患。
钱来之不易,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咱们既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也要依法履行纳税责任,如果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多问问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准没错!希望您的血汗钱都能顺利到手,生活越来越好!
工资被拖欠,强制执行回来的血汗钱,还要交税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嘿,朋友,我知道,您辛辛苦苦干活,工资却被老板一拖再拖,那种焦虑和无奈,真是让人寝食难安,好不容易通过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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