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打成轻伤,会怎么判?双方都动手了又该咋算?
咱们老百姓常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可真遇到事儿了,有时候情绪一激动,就把这话抛脑后了,拳打脚踢一番下来,冷静了才发现,哎哟,对方好像伤得不轻,自己好像也挂了彩,这时候心里就开始打鼓了:“我这算不算犯罪...
嘿,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今天不聊别的,就聊聊咱们身边可能发生的事儿,您想啊,邻里之间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起来,推搡几下;或者朋友聚会喝高了,一言不合动了手;甚至开车在路上,因为一个变道、一个剐蹭,就可能升级成肢体冲突,这些场景,是不是听着就挺“接地气”?但我要告诉您,这“接地气”的行为背后,可能藏着您想不到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当“互殴”造成了“轻伤二级”的后果时。
咱们得明白一个关键点:“轻伤二级”不是您说“我看着挺轻的”就算数的,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医鉴定结论。它是衡量伤势轻重的一个法定标准,一旦达到这个标准,就意味着可能不是简单的“赔点钱、道个歉”就能解决的小事了,很可能已经触及了刑事犯罪的门槛。
什么是“互殴”呢?简单说,就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并且都实施了殴打对方的行为,这和一方单纯被打、另一方纯粹施暴的情况,在法律处理上可是有很大区别的,很多人觉得,“他先动手打我的,我还手,难道我还是错的?” 这话吧,听着解气,但在法律上,“还手”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那可是有严格条件的,如果双方你来我往,互相攻击,那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互殴”,双方都有过错。
一旦互殴的行为导致了对方“轻伤二级”,会怎么判呢?
这得分几种情况来看,不能一概而论,后果可能比您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刑事立案的可能性极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就已经符合《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了,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过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二级,通常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这意味着,动手的双方,特别是对造成轻伤二级负有主要责任的一方,可能会被刑事拘留、逮捕,面临的是国家公诉机关的刑事指控。
双方责任的划分是关键:既然是“互殴”,那就不是一方的错,法院在审理时,会仔细查清楚事情的起因、谁先动手、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的伤势如何、有没有使用凶器、有没有前科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对双方责任的认定和最终的量刑,比如说,如果一方先挑衅、先动手,另一方还手,但下手过重导致对方轻伤二级,那先动手的一方有错,还手导致轻伤的一方责任也跑不了,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节酌情从轻。
“赔钱”和“判刑”可能并存:很多人以为,只要我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赔偿和谅解确实是非常重要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双方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会判处缓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这绝对不意味着“花钱买刑”一定能行得通,如果情节比较恶劣,比如多次斗殴、纠集他人斗殴、在公共场所斗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即使赔偿了,也可能还是会被判实刑,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要坐牢”。
留下案底,影响深远: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哪怕是判了缓刑,那也是有“前科”的人了,也就是咱们说的“案底”,这个案底对个人的影响可不小,以后考公务员、当兵、入党、找一些特定工作,都会受到限制,对子女将来的政审,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这可不是小事,是一辈子的印记。
所以啊,朋友们,千万别觉得打架是“小事”,尤其是“互殴”,一时冲动,拳头挥出去,可能打碎的不仅仅是对方的身体,更是自己和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例子,就叫它“烧烤摊冲突案”吧。
小李和小王是邻居,平时关系一般,某天晚上,两人都在小区门口的烧烤摊喝酒,喝到兴头上,小李觉得小王说话声音太大,吵到他了,就说了一句:“哥们儿,能小点声不?” 小王也是喝高了,回了一句:“我说话关你屁事!” 一来二去,两人就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小李借着酒劲,先推了小王一把,小王也不甘示弱,一拳就打在了小李脸上,小李被打急了,抄起桌上的空啤酒瓶(没碎的那种)就朝小王头上敲了一下,小王也红了眼,扑上去和小李扭打在一起,互相拳打脚踢。
旁边的人赶紧拉开了,后来,小李觉得脸上火辣辣地疼,去医院一检查,鼻梁骨骨折了,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小王呢,头上被啤酒瓶敲了个包,身上有些软组织挫伤,但够不上轻伤。
警察来了之后,调查清楚了事情的经过: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互殴,小李先动手推搡,小王先动手打人,小李后持啤酒瓶击打小王头部,最终小李伤情达轻伤二级。
这个案子里,小王的行为导致小李轻伤二级,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是互殴,小李自身也有过错(先挑衅、先推搡),小王事后也积极赔偿了小李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取得了小李的书面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您看,即便小王取得了谅解,也被判了刑,留下了案底,而小李呢,虽然是受害者,达到了轻伤二级,但因为他也参与了互殴,并且先有推搡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互殴的“双输”局面,谁也没占到便宜,反而都付出了代价。
法条链接
咱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更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里划重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量刑幅度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这条就是说,像故意伤害(轻伤)这类案件,如果双方能和解,是可以从宽处理的,为“不起诉”或“缓刑”提供了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这进一步明确了赔偿谅解在量刑中的具体作用。)
律师总结
好了,说了这么多,我给大家总结一下核心的几点:
互殴无赢家,轻伤二级的后果更是不容忽视,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大家提个醒,遇到事儿,千万别让拳头替脑子做主,法律是底线,也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武器,但前提是我们要懂法、守法。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对您有帮助,咱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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